民间上有所谓“损人利己”的说法,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题目
民间上有所谓“损人利己”的说法,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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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民间有所谓“拾金不昧”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第2题:

民间有一种说法,所谓“无知者无畏,不知者不怪”。试用特权法和侵权法的原理以及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第3题:

民间有一种说法:“冤有头,债有主。”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1)从民法的角度分析,“冤有头,债有主”的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了合同的相对性,连带债务的承担和共同侵权情形下责任的承担。
(2)“冤有头,债有主”的说法表明:
第一,在合同之债中,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手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者责任;非依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可见,“冤有头,债有主”恰恰说明,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不能向与合同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也不承担合同上的责任。
第二,在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中,如果教唆人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也只能向教唆人主张赔偿,而不能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张损害赔偿。
(3)但是,“冤有头,债有主”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适用。
第一,在合同之债中,如果属于连带债务,则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承担合同之债。此外,基于合伙,法人分立.联营所生债务。任何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第二,在共同侵权领域,致窖人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可见,在连带债务中,没有“冤有头,债有主”适用的余地。
(4)可见。“冤有头,债有主”的说法仅仅具有相对意义。

第4题:

民间上有一种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答案]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民法上讲,就是说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要通过合法手段实现自己获得的财产利益。该说法反映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当得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等。
(2)对于民事法律行为而言,当事人必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从事民事行为,不得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获取财产。在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无论是原始取得,还是善意取得,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还表明,对基于不当得利获得利益的,应当将所获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4)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其适用也有例外,虽然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损害了第三人利益,不符合所谓取财之道,但未必无效,此外,在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特别是诸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原始取得方式,甚至在善意取得上,虽然符合取财之道,但所有权未必归属于行为人。可见,该说法表述不完全正确。
[评析] 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当得利、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诚实信用原则。该题综合性较强,考生只有将问题考虑得周到、全面,才能把该辨析题答得圆满。

第5题:

“一物不能容二主”是对所有权弹力性的限制。试用民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第6题: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请运用民法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第7题:

民间有一种说法:“买卖不成仁义在。”请用民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第8题:

民间上有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试用民法原理予以辨析


正确答案: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女儿出嫁,与其配偶组成新的家庭,但是不因婚姻关系的产生而解除与父母之间的赡养扶助关系。对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错误。
(3)就继承关系而言,女儿不因出嫁而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只要女儿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女儿仍然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也是错误的。
(4)当然,女儿出嫁,与其配偶组成新的家庭,女儿对其配偶乃至其子女就应当负有一定义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儿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不能据此认定该说法正确。

第9题:

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运用民法原理及有关法律规定对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第10题:

民间有所谓“拾金不昧”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答案] (1)该题的表述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的是拾得财产后如何认定归属的问题。“拾金不昧”,意思是拾得,人拾到钱财后,不藏起来据为已有。根据我国民法原理,该说法反映了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和悬赏广告的效力问题。
    (2)“拾金不昧”的说法,反映了我国多年来奉行的所拾得的财产的归属问题,这在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根据我国民法原理,对于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遗失人或者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时,应当发出招领公告,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可见,对于拾得遗失物.拾得人不能将遗失物据为已有。从这一层面上看,这一说法是正确的。
    (3)对于先占的,则适用先占的有关原则。即拾得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拾得的无主财产的,则拾得人可以依据先占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可见,在适用先占时,无所谓“拾金不昧”适用的余地。即便在拾得遗失物后,保管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因适用无因管理,即使拾得人不能主张报酬请求权,但拾得人有必要费用支付请求权,从这个层面上讲,“拾金不昧”也没有适用的余地。此外,在悬赏广告中,拾得人也有权依据悬赏广告中的承诺主张报酬请求权,此处更无法有适用“拾金不昧”的余地。
    (4)可见,“拾金不昧”的说法不完全正确。
    [评析] 考查要点是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和悬赏广告的效力。该辨析题综合性较强,难度较大,但因涉及众多知识点,因此是一道不可多得的精晶辨析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的物权法即将出台,现阶段,物权法草案也在热烈的讨论之中,这道题就反映了物权法草案中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因此,考生有必要认真复习这道辨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