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期货公司在一起债务纠纷中败诉,标的额为200万元,胜诉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执行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题目
某期货公司在一起债务纠纷中败诉,标的额为200万元,胜诉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执行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在执行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
B、人民法院在执行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规则或者与期货交易所协商,处理好该交易席位的转让事宜
C、人民法院执行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
D、人民法院在执行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可以直接将该席位拿到社会上拍卖,出价最高者获得该席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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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行政机关缴纳和承担

B.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C.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须提供关于执行标的情况的材料

D.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强制执行,不得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参考答案:B

第2题:

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B.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C.可依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D.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可知,因和解撤回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依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3题:

就甲某与乙某借款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甲某应当向乙某支付所欠的5万元钱。判决生效后,甲某拒绝履行义务,乙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甲某与乙某经过协商,达成甲某向乙某归还4万元钱的和解协议。但甲某还乙某3万元钱后,剩余的1万元一直拖欠不还。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与乙某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B.甲某与乙某达成和解协议,撤销了原生效法律文书

C.甲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一万元

D.甲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但已经履行的三万元应当扣除


正确答案:D

第4题:

某期货公司在一起债务纠纷中败诉,标的额为200余万元,胜诉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执行问题,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在执行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
B.人民法院不得划拨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C.人民法院在执行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
D.人民法院在执行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可以直接将该席位拿到社会上拍卖,出价最高者取得该席位

答案:A,B,C
解析:
A、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B项,第五十九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有证据证明该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故本题单位为ABC。

第5题:

甲公司发生产品质量纠纷诉讼,60%可能败诉,赔偿1000万元;20%可能败诉,赔偿300万元;20%可能胜诉,不赔偿。如果败诉,那么基本确定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款2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应确认的预计负债是660万元
Ⅱ.应确认的预计负债是1000万元
Ⅲ.应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是200万元
Ⅳ.应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是300万元

A.Ⅱ、Ⅲ
B.Ⅰ、Ⅲ
C.Ⅰ、Ⅳ
D.Ⅱ、Ⅳ

答案:A
解析:
预计负债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的范围,涉及单个项目,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需确定预计负债1000万元,那么基本确定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款200万元,应确认的其他应收款200万元。

第6题:

下列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税务机关决定对甲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符合规定

B.税务机关只能对甲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符合规定

C.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D.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CD
税务机关决定对甲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审查时,如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纳税商品、收入迹象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第7题:

以下关于依法清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银行采取常规清收手段无效后可以进行依法清收
B.依法收贷首先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胜诉后债务人自动履行的无须申请强制执行
D.对于扭亏无望、无法清偿贷款的企业,银行可以申请最大限度弥补亏损但无权申请其破产

答案:D
解析:
对于扭亏无望、无法清偿贷款的企业,银行可以申请最大限度弥补亏损,并且有权申请其破产。

第8题:

简述台湾当事人败诉而拒不履行义务,胜诉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几种情形。


参考答案:

涉台民事诉讼的判决生效后,如果败诉方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台湾当事人败诉而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情形包括:
(1)台湾当事人在大陆有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会同有关部门合理作价变卖其财产,予以执行。变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对不足部分可以裁定申止执行,待以后有条件时再恢复执行。变卖财产所得清偿全部债务后仍有剩余的,法院应当通知被执行人领取;若被执行人在通知后经过3个月仍不领取的,则以其名义将余款存入银行,待其领取。
(2)台湾当事人在大陆除了投资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以其所得利润还债,但不宜以其投资清偿债务;如确有此必要,应取得大陆合资方或合作方和有关方面的同意,通过转让投资权益的方式进行抵偿。
(3)台湾当事人在大陆既无财产又无投资的,人民法院不可能直接执行其在台湾的财产,只能通过两岸司法协作的途径解决。胜诉方可根据台湾当局制定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4条之规定,向台湾有关地方法院申请执行。


第9题: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起诉不停止执行”说法正确的有:()
A:“起诉不停止执行”只适用于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B:诉讼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诉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执行
C:诉讼中,原告申请停止执行被诉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停止执行
D:人民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

答案:A,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必须遵循的根据。详言之,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而对其作出裁判时,在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律、法规是人民法院直接适用的根据,人民法院无权拒绝适用。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这是从总体和一般意义上对法律、法规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我国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的等级、效力和地位并不相同,它们在行政审判中的作用也有差异;同时,低层级的法规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的法规规范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时,必须从法律规范整体结构上的规定来审查和裁判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单从某一法律规范的规定来简单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故B项正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据此,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能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有效,还可审查判断其是否合理或适当。故D项错误。


《行诉撤诉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根据该条第1项,A项应选;根据该条第2项,B项应选;根据该条第3项,D项应选;根据该条第4项,C项应选。


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性规定,但并非没有例外。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可以选择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A选项忽视了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故A项是错误的。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行政机关欲申请王某、秦某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而非开庭审理前,且需要取得人民法院许可。而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则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据此,B选项混淆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和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是错误的。行政诉讼证据中的证人包含了一类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的证人。《行诉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王某如果系精神病患者,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不能作证。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应选A、B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的只能是部门规章,不包括地方政府规章,故A项错误。该《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据此,B项正确。上述第6条排除了WTO规则在反补贴行政案件中的直接适用力。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98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涉外行政案件,是指原告或第三人中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上述《规定》第2条规定:“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条第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故D项“反补贴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涉外行政案件”正确。但是,《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并无一般行政案件与涉外行政案件的区分,涉外行政案件的审限应当适用该法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故D项“其审限规则与一般行政案件的不同”的说法错误。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需要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有关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2)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需要等待其具有确定力。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据此,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根据该款第2项,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应审查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才可裁定是否停止执行,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3项,法院依职权主动裁定停止执行,只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避免执行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D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本题中,被告区建委将罚款改为20万元,也构成“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既然嘉泰公司对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也向某区法院起诉,故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进行审理。嘉泰公司对原罚款30万元的案件也未撤诉,故法院对罚款30万元、20万元均应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判,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C项正确。《行诉撤诉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据此,二审、再审期间,被诉行政行为也可发生改变。故D项错误。

第10题:

某期货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交通银行对该公司的5000万元贷款申请法律保护,则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做法不正确的是( )。

A.冻结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B.划拨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C.期货公司有其他财产的,先行冻结、查封
D.冻结保证金账户中属于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

答案:A,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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