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一)承包商的权利(1)有权及时得到工程付款。(2)按规定获得费用和工期方面的补偿和赔偿。(3)可以拒绝接受指定的分包商。指定分包商虽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但指定分包商只对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在指定分包商未能履行职责,将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时,为了建设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承包商可以拒绝业主对指定分包商的提名。(4)如果业主违约,包括业主干涉、阻挠或拒绝工程师颁发支付证书;或业主宣布破产或由于经济混乱而导致业主不具有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能力,承包商有权终止受雇。(二)承包商的义务(1)承包商应按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力和勤奋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并保证质量,要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负有实施工程施工,以及修补任何所发现的缺陷的全部责任;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2)除非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承包商不许将合同或合同一中的一部分利益,转让给除了承包商开户银行和投保的保险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也不能将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转让给他人。(3)通过投标前的现场勘察和签约阶段,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文件的内容进行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合同协议书,承包商必须承认合同的完备性和正确性,承担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义务。并且应该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按招标书中的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通知工程师,作为承包商准备正确地履行合同的担保。(4)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工程师递交工程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量估算表等。这样,既有利于业主及时提供工程所需资金,又有利于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5)对工程师发布的指令,无论是书面指令,还是口头指令,承包商都必须执行。对于口头指令,承包商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要求工程师确认。如果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要求确认函后7天内未予以书面确认,则可以认为这个指示是工程师的一项指令。反之,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不得对工程设计有任何变更。除了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商按合同进行的施工要达到令工程师满意的程度。(6)从工程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移交责任证书之日止,承包商应对工程、建筑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负有保管和照顾的完全责任。对缺陷责任期内应由承包商予以完成的未完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仍负有照管义务。(7)承包商在合同工期内负有完成和照管工程的责任,有义务提供对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在“缺陷责任期”内负有完成工程的剩余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责任。(8)承包商要高度重视所有有权进人现场人员的安全,维护好现场的施工秩序,提供和设置必要的安全施工设备。还要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保护现场周围附近的环境,避免施工中的噪音和三废污染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9)承包商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的一切法律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