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什么是财产税?其特点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第2题:
目前各国所得税税制中有综合税制和分类税制两种。如果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在实行分类税制的国家容易操作。()
第3题:
简述法定财产制的分类。
A.通常法定财产制:在通常情形下,夫妻对其财产没有约定时依法直接使用的财产制。主要有: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延迟共同财产制等。
B.非常法定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事由出现时,若通常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维持正常夫妻财产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一方的申请经法院宣告,撤销原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而采用分别财产制。
C.当然的非常财产制:夫妻一方受破产宣告时,无需婚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申请以及法院的宣告,依法当然该用分别财产制。
D.宣告的非常财产制:当法定事由出现,经夫妻一方或债权人申请,并经法院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事由主要包括:夫妻分居;夫妻一方无能力管理共同财产或滥用管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一方不履行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义务;夫或妻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或夫或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共同财产的通常管理予以应有的协作,或拒绝他方为夫妻财产上的处分等。
第4题: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税制有哪些变化?
自从199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在基本框架方面没有大的变动。但是,进入1990年代中后期,中国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都要求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应对,进而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平稳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说1950年至1983年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的税收制度,1983年至1994年实行的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税收制度,那么到了2003年,中国经济已经进入市场化发展时期,为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而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则有了新的动因。新一轮税制改革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
2003年,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的战略举措。《决定》确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一般的看法认为,这标志着进入新世纪之后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开始。
2004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通知》。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标志着中国彻底告别了存在2600多年的农业税历史。
2005年12月14日,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进一步将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每月2000元。
2006年4月1日起,对中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中主要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突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重点。提高了大排量汽车的税率,相对降低了小排量汽车的税收负担;扩大石油制品征税范围,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表明了政府以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决心。二是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例如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及停止对已具有大众消费税特征的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等。这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2007年1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结束了中国长期以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套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历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统一。
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三个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样,通过对原暂行条例的修订,中国增值税由生产型消费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迈出了关键一步。同时,为了能够同增值税条例有效衔接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原消费税条例和营业税条例也做出了相应修订。
除了上述重大改革措施外,近年来中国还相继出台了多项其他改革措施。这些举措主要包括改革出口退税机制,较大幅度地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抑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完成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加强了税收政策对土地利用的调节;改革车船使用税制度,统一和规范了内、外资企业的车船使用税制度;颁布并实施烟叶税条例,实现了对烟叶农业特产税的替代。这些改革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税收法制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略
第5题:
简述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税制要素是指构成一国税制的基本要素,尤其是构成税种的基本元素,也是进行税收理论分析和税收设计的基本工具。它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为税收制度的基本因素。任何税种如果缺少这三个要素中的某一个,均不能成立。税收分类是按一定标准对各种税收进行的分类,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通常是由许多不同的税种构成的。每个税种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功能。
略
第6题:
第7题:
简述财产的分类。
第8题:
A、分类所得税制
B、综合所得税制
C、分类综合(混合)所得税制
D、分项所得税制
第9题:
财产税制的作用有哪些?
(1)有利于增强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由于商品税和所得税一般对商品流量或所得流量进行调节,而对由收入转化而成的财产存量的调节作用却很有限,因此,财产税弥补了商品税和所得税的不足,进而达到国家利用税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
(2)财产税收入比较稳定。对财产征税的课税对象有两种情况:即对财产的收益和对财产的价值征税。以财产的价值为课税对象的,其课税对象不受经常变动因素的影响,收入比较稳定可靠;以财产的收益为课税对象的,其税源相当充足,能增加财政收入成为财政收入的补充来源。由于财产税的课税对象的稳定性,决定了财产税会随着应税财产的增加稳步增长,而不会受经济波动的较大影响。因此,凡是分税制的国家,一般都将财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3)符合公平原则。拥有财产的多少,是测度一个人的富有程度和纳税能力的尺度。对财产征税,适当调节财产拥有者的收入,抑制财产的集中,贯彻合理负担原则,有利于矫正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符合公平的原则。同时,对财产的转移征税,促进了财产继承人的自食其力,为社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略
第10题:
简述军费分类方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