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猥亵儿童张某(男),涉嫌()。A、猥亵儿童罪B、流氓罪C、侮辱儿童罪

题目

李某猥亵儿童张某(男),涉嫌()。

  • A、猥亵儿童罪
  • B、流氓罪
  • C、侮辱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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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社会秩序,后者的家庭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后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进行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但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实行犯;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满足变态性要求或者使妇女当场难堪,后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第2题:

关于男性的权利保护,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拐卖男性的应当按照绑架罪处理。
B.组织男性卖淫的按照组织卖淫罪处理。
C.强制猥亵男性的按照强制猥亵罪处理。
D.性侵未满十四周岁男童的,按照猥亵儿童罪处理。

答案:A
解析:
我国目前刑法当中,对于男性权利的保护还有很多空白,刑法修正案(九)将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但依然还存在很多漏洞。 A:由于我国只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因此拐卖男性的无法构成该罪,只能按照非法拘禁罪或其他相关罪名进行处理。 B:组织男性进行色情服务的也可以构成组织卖淫罪。 C: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侵害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这就意味着男性也被纳入到该罪的保护范围。 D:未满14岁的男性属于儿童,同时由于强奸罪的对象不包括男性,也不包括男性儿童,因此只能按照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第3题:

肖某是一所中学教师,他经常利用为学生补课等机会接近女学生,引诱多名女学生与之发生性关系,这些女学生年龄都在13岁至15岁之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肖某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

B.肖某构成奸淫幼女罪,并应当从重处罚

C.肖某不可能被判处死刑

D.肖某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强奸罪(强奸幼女)的认定与处罚。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已经取消奸淫幼女罪罪名,统一为强奸罪罪名。本题肖某身为教师,明知学生为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无疑。关于量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都是法定从重情节,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选项C错误。

第4题:

下列与儿童有关的犯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为了出卖儿童绑架儿童的,构成绑架罪

  B.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对象包括男女儿童

  C.为了收养儿童而拐骗儿童脱离孤儿院的,构成拐骗儿童罪

  D.为了勒索钱财而偷盗儿童的,构成绑架罪


答案:A
解析:
A。A构成拐卖儿童罪。

第5题:

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妇女和丈夫不能成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
B.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 一重罪处罚
C.行为人偷看妇女洗澡的,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D.在公共场所做淫秽动作,即使不强迫妇女观看,也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答案:B
解析:
关于A项。首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同样可以成为本罪的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这一点与强奸罪不同;其次,丈夫仍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例如,丈夫在公共场所强行扒光妻子衣裤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丈夫的这种行为明显伤害了妻子的性的羞耻心和性的决定权。故A 项错误。
关于B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并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B项正确。
关于C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因此,偷看妇女洗澡的行为,不能成 立本罪。故C项错误。
关于D项。解释同上述C项,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强制”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做 淫秽动作,只有强迫妇女观看的,才可以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故D项错误。

第6题:

张某在某步行街当众犯强制猥亵一女子,张某应定强制猥亵罪并从重处罚。( )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详解】A选项,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刑法条文并未限定男性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女性完全可能构成本罪。故甲构成本罪,A项错误。B选项,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应以抢劫罪认定。由此可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夺行为,且在抢夺过程中身上携带有凶器,就具备了认定的条件,而不考虑凶器是否使用。因此尽管乙并未使用自制的火药枪,但仍然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又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抢劫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乙应当构成抢劫罪。B项错误。C选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另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只有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时,本罪才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本选项中丙并未使用暴力,因此即使致人死亡,也不影响罪名的变化,因此丙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而无需对非法拘禁罪负责,故丙不构成犯罪。C项正确。D选项,根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不包含司法工作人员。故D项错误。故答案为C。

第8题:

张某将一五岁幼童王某骗离家庭并欲将其带至外地出卖,途中被抓获,王某得救。张某的行为构成( )。

A.拐骗儿童罪

B.拐卖人口罪

C.拐骗儿童罪和拐卖人口罪

D.拐卖儿童罪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儿童罪沦处。本案例中,张某拐骗幼童王某是为了出卖,故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第9题:

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妇女和丈夫不能成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
B.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 一重罪处罚
C.行为人偷看妇女洗澡的,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D.在公共场所做淫秽动作,即使不强迫妇女观看,也以强制猥褎、侮辱妇女罪论处


答案:B
解析:
考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构成
讲解:关于A项。首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同样可 以成为本罪的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这一点与强奸罪不同;其次,丈夫仍然可以成 为本罪的主体。例如,丈夫在公共场所强行扒光妻子衣裤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 妇女罪,因为丈夫的这种行为明显伤害了妻子的性的羞耻心和性的决定权。故A项错误。
关于B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并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系想象 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B项正确。
关于C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 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因此,偷看妇女洗澡的行为,不能成 立本罪。故C项错误。
关于D项。解释同上述C项,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强制”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做 淫秽动作,只有强迫妇女观看的,才可以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故D项错误。

第10题:

简述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构成。


答案:
解析:
(1)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犯罪对象限于年满1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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