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订立某物的买卖合同,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到来之前,张三将该

题目

张三、李四订立某物的买卖合同,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到来之前,张三将该物丢失,被王五拾到。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四可以直接向王五要求返还该物
  • B、张三有权要求王五返还该物
  • C、李四有权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 D、李四有权要求张三交付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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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三向李四借了30万元人民币,双方订立了书面合同,约定以张三自有的一辆小汽车作担保,双方办理了登记,张三把小汽车交给了李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是抵押人,李四是抵押权人

B.担保物权自登记时设立

C.李四擅自使用小汽车,造成小汽车损坏的,需要向张三赔偿

D.张三和李四可以约定,到期张三未能偿还借款的,李四可以得到小汽车所有权,以冲抵债务


正确答案:C
C。解析:《物权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从上述两条,张三和李四约定的是动产质押,张三是出质人,李四是质权人。A项是错误的。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B项是错误的。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法律没有禁止质权人在未得到出质人许可时使用质押财产,只不过在给出质人造成损害时,质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项是正确的。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法律明文禁止约定流质条款,因此D项错误。本题应选C项。

第2题:

张三向李四购买了200台电视机,双方约定于2010年3月4日交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提前履行债务,在损害李四利益的情况下,李四可以拒绝

B.在李四不拒绝的前提下,张三提前履行给李四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李四自行承担

C.张三提前履行必须是全部履行不可以是部分履行

D.张三提前履行债务,在不损害李四利益的情况下,李四不可以拒绝


正确答案:AD
AD。解析:《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可知,张三提前履行既可以全部履行也可以部分履行;提前履行给李四增加的费用'由张三负担;在不损害李四利益的情况下,李四不可以拒绝张三提前履行债务。AD项是正确的,BC项是错误的。本题应选AD项。

第3题:

张三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李四,李四在未经张三的同意下,擅自又将该房屋出租给王五,李四和王五的租赁合同为( )。

A.无效合同

B.因无处分权而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

C.因没有代理权而订立的无效合同

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李四在未经张三的同意下,擅自又将该房屋出租给王五,这种情况属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形,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4题:

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民法上的代理的是( )。

A.张三委托李四以张三的名义购置一台电脑

B.张三委托李四将借的书还给县图书馆

C.张三委托李四告诉王五,今晚不去看电影了

D.张三是某公司董事长,与另一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要件包括:以本人的名义、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由本人承担。A项符合代理的要件,属于代理行为;B和C项李四的行为是事实行为,不属于代理;D项中张三是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其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而不属于代理行为。

第5题:

张三与李四有仇。某日,张三见李四前往公用的水井打水,便抢先一步在水井中下毒,想杀死李四,结果导致李四饮水后腹泻。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参考答案:错误

第6题:

张三欲向李四转让一记名公司债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向李四交付债券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B.张三与李四签订转让合同时,即便未交付,也发生转让的效力

C.张三向李四交付债券后,还需要公司将此事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记载完后方发生转让效力

D.张三向李四交付债券后,还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后方发生转让效力


正确答案:C

第7题:

张三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李四,李四在未经张三的同意下,擅自将该房屋出售给王五,李四和王五的买卖合同为( )。

A.无效合同

B.因无处分权而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

C.因没有代理权而订立的无效合同

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李四在未经张三的同意下,擅自将该房屋出售给王五,这种情况属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形,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8题:

假设某数据库表中有一个姓名字段,查找姓名为“张三”或“李四”的记录的准则是( )。

A.Not“张三,李四”

B.In(“张三,李四”)

C.Left([姓名]=“张三,李四”

D.Len([姓名])=“张三”,“李四”


正确答案:B

第9题:

张三与李四订立买卖合同,交货期届满时,张三发现李四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此,张三可依法行使( )。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

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故A选项错误。本题质权合同的质权人为李四,王五只是李四的代理人,故王五不取得质权。故B选项错误。李四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占有质物玉佩,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交付,是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的现实交付。故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前段:“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是。玉佩价格因市场因素下跌应属李四在接受玉佩作为质物时应当预见的范围,李四应当承担此商业风险,该情形不适用《物权法》第216条。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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