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于1992年8月签订一份出口大米

题目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于1992年8月签订一份出口大米合同,交货条件是CIF纽约每吨1000美元,用L/C方式付款。中方公司于9月20日备好货,与某航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规定货物由集装箱运输,9月22日,中方公司将200个集装箱的货物交给航运公司的货运站,9月23日,航运公司将集装箱装船时,由于工作人员不慎,使大米进水受潮。美方得知后,指示付款行拒绝向中方付款。 问: (1)CIF条件下,货物的保险费及运费由谁承担,风险自何时转移? (2)付款行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3)你认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谁承担? (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守约方可采取哪些救济方法? (5)如果该批货物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 (6)如果该批货物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大米变质,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 (7)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保险公司赔偿了损失后,投保人能否再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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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德国商人斯特劳与南昌市某国企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美国某州法院进行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

A.国际法院管辖

B.中国法院管辖

C.美国某州法院管辖

D.德国商人斯特劳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B

第2题:

案情: 1998年4月6日,某果品公司与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


参考答案:(1)该汇票质押无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未在背书栏记明“质押”字样,也未签名、盖章。 不享有票据权利。不符合《票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可通过民法方式予以追偿。

第3题:

2000年9月27日,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代理某通信公司与阿尔卡特网络(亚洲)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851108美元,以FOB 加拿大渥太华离岸价为价格条件。合同签订后,技术进出口公司与某运输公司联系运输事宜,某运输公司委托海外运输商Secure 公司负责海外运输。2000年11月15日,技术进出口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份《国际运输预约保险启运通知书》,载明:被保险人是技术进出口公司;保险货物项目是一套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包装及数量是纸箱48件;价格条件是EX -Work ;货价(原币)851108美元;运输路线自OttawaCanada 至中国湖北武汉;投保险种为一切险;保险金额为978774美元;保险费为3915美元;落款栏中盖有某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和技术进出口公司发票专用章;备注栏载明:(公路运输)Kanata (阿尔卡特公司工厂所在地)-渥太华机场;空运:渥太华机场-北京机场-天河机场(货物离开机场及武汉市内通知保险公司)。2000年11月15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32417元,并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收据。渥太华时间2000年11月15日19时即北京时间2000年11月16日08时,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Secure 公司仓库被盗。2000年12月7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年12月21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技术进出口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评析此案


参考答案: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保险利益的认定问题。(2分)
本案中技术进出口公司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取决于其对买卖合同项下货物承担的风险,而对货物承担的风险及其起始时间又取决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本案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 加拿大渥太华,意为货物在渥太华越过船舷或装机后,货物的风险才发生转移。在此之前,货物的风险则仍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技术进出口公司购买的货物在海外运输公司Secure 公司仓库被盗时,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2分)
同时, 保险合同载明的工厂交货对确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没有法律意义,技术进出口公司以保险合同为据主张以工厂交货并移转风险的观点不能成立。(2分)
因此保险公司与技术进出口公司的保险合同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无效。(2分)
技术进出口公司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亦应退还保险费。(1分)

第4题:

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丝绸出口供货协议,根据协议,外方应支付货款1000万美元。该进出口公司授意美方将800万美元汇给国内,剩余200万美元由该进出口公司工作人员存入美国银行,以供日后亲戚朋友出国使用。该进出口公司的行为构成()。

  • A、逃汇罪
  • B、骗购外汇罪
  • C、合同诈骗罪
  • D、违法运用资金罪

正确答案:A

第5题: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申国某进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由于卖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

第6题:

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高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商人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讼被告赔偿专利权人损失,承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问: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1、如中方机床按法国商人提供图纸或规格生产,法国商人最终应承担责任,不能向中方追索。  2、如法国商人在订立合同时已告知中方货物将销到美国,中方应承担责任,法国商人可以向中方追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的规定,作为卖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应向买方----法国商人,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方告知卖方所要销往的国家为限,否则,卖方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方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第7题:

宏盛机械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从香港进口一批无接头电缆,该批商品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货物于2005年10月11日在香港装船,于2006年3月5日在天津港入境。宏盛机械进出口公司委托天津某报关公司于次日向海关申报进口。








请根据以上资料,选择以下栏目正确选项。
“原产国(地区)”栏应填写( )。
A.中国 B.墨西哥 C.美国 D.香港


答案:B
解析:
根据发票中的“ORIGIN OF COUNTRY: MEXICO”可知,B项正确。

第8题:

中国远洋粮油公司和美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发生纠纷,远洋公司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美国进出口公司中国境内无住所,该公司便委托了一名在中国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美国律师史密斯先生和一位中国律师黄先生作为代理人。此外,被告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约翰先生向法院提出因为自己语言不通,请求法院使用英语进行审理或者为其提供翻译,以保证其诉讼权利的顺利行使。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史密斯先生不能作为进出口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B.黄先生可以以律师身份作为进出口公司诉讼代理人

C.法院如果有条件可应被告的要求使用英语进行审理

D.法院可以为约翰先生免费提供英语翻译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和使用语言文字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在本案中,被告美国进_出口公司委托了一名美国律师史密斯先生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史密斯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在我国法院代理诉讼,但并不是他就不能作为美国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他可以以外国的自然人的身份证为该公司的代理人,被告美国公司委托的中国律师黄先生则当然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以加诉讼。关于诉讼中使用的语言,《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当事人承担。因此,选项C和D都是错误的。A项是错误的。

第9题: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途经香港中转,从韩国釜山起运的美国产电脑,在填制报关单时,该报关单的起运国栏目应填报()。

  • A、中国香港
  • B、韩国
  • C、美国
  • D、中国

正确答案:B

第10题:

1989年6月,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租用美国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将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请求广州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我国,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我国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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