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

题目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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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有重大嫌疑而将其逮捕。但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李某投案自首,且详细陈述了作案经过,经查与已提取的证据恰好吻合。则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王某?( )。

A.将王某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B.报请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将王某释放

C.报请逮捕李某,待李某被逮捕后,立即释放王某

D.将王某立即释放,并通知其工作单位


正确答案:A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只要可以排除王某的犯罪嫌疑,就要将其立即释放。而不应在向人民检察院报批之后再予释放,故A的做法是正确的。

第2题:

2001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尹某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李某在2008年8月已怀孕6个月
B:李某于2008年7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C:李某于2008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李某与尹某在2007年10月生育一子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判断选项A、C、D均为限制范围内。应选B。

第3题:

吴某因伤害本县公安局局长李某的儿子而被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吴某申请李某回避,李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

A.市公安局局长

B.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C.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正确答案:D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0条。

第4题: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 B、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 C、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李某进行逮捕
  • D、对李某的强制措施需要变更为逮捕,对李某先行拘留

正确答案:A,C,D

第5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侦查机关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被逮捕期限届满,但未依法将其释放,其辩护人张某有权进行申诉、控告
B.李某就违法的侦查行为,应当向采取逮捕措施的侦查机关进行申诉、控告
C.李某对于申诉、控告的处理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D.李某对于申诉、控告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答案:A,B,D
解析:
申诉、控告的提起主体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利害关系人。A选项中李某的辩护人 张某有权进行申诉控告,并且理由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故A选项正确。申诉、控告的受理主体:有违法行为 的公安司法机关,由该机关主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B选项中张某向作出违法侦查行为的机关申诉、控告 的做法正确,故B选项正确。对申诉、控告的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本题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处 理不服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第6题:

李某涉嫌受贿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依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该将李某被捕的事情通知李某家属?( )A.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B.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C.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都有义务


正确答案:A
根据《高检规则》第11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第7题:

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李某为赵某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

A.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发表意见
C.会见、通信
D.为赵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8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所以A、B、C、D项都正确。

第8题:

某公安机关在侦查李某杀人一案时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对此审查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李某的决定由审查逮捕部门的检察员作出

B.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但没有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C.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10日作出逮捕的决定

D.人民检察院发现对李某的逮捕决定不当,经检察长批准,及时撤销了逮捕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的批逮审责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选项A错误。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选项B错误。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项C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6条第2款规定:“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撤销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故选项D正确。

第9题:


李某、赵某、吴某盗窃案


李某,女,28岁,下岗工人。 2010年10月至12月间,李某伙同邻居赵某、吴某实施盗窃案3起,窃得财物价值计10万元。 12月5日,李某等人再次进行盗窃时被治安联防队员张某发现。张某立即到附近的人民法院报案,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工作太忙,这种情况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将李某等人抓获归案后,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侦查期间,发现李某已怀孕3个月,于是由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并剥夺政治权利的哥哥作保予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李某几次企图自杀,公安机关得知后遂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正在怀孕不能逮捕为由不予批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两次补充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但考虑到公安机关已作了两次补充侦查,遂于201 1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哥哥作为辩护人要求传唤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请求,裁定中止审理。201 1年3月7日,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盗窃一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李某有罪,作出无罪判决。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李某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 3月25日,人民检察院掌握了李某犯罪的新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民法院认为没有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问题】


试分析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以下一些不当之处:


1.人民法院不接受报案是错误的。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无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接受。


2.由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哥哥作保证人取保候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某的哥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人的条件。


3.在李某企图自杀的情形下,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有悖于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应当批准逮捕。


4.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案件提起公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5.李某的哥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宣布中止审理是错误的。这符合延期审理的规定,应决定延期审理。


6.由李某的哥哥担任辩护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禁止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担任辩护人。李某的哥哥被判处管制并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不能担任辩护人。


7.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是错误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此两种无罪判决是有区别的。


8.人民法院认为没有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因而驳回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是错误的。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掌握了新证据后再次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10题:

胡某因受贿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依法取保候审。在侦查期间,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变更为逮捕,则应当()。

  • A、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胡某
  • B、由公安机关决定逮捕胡某
  • C、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胡某
  • D、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胡某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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