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未达成共识之前,甲公司单方面对已公司采取控制手段,该行为被称为()。A、兼并B、合资C、恶意收购D、合并

题目

在双方未达成共识之前,甲公司单方面对已公司采取控制手段,该行为被称为()。

  • A、兼并
  • B、合资
  • C、恶意收购
  • D、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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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加强竞争能力、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

A.公司合并

B.公司分立

C.公司收购

D.公司兼并


参考答案:A

第2题: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形式

A、吸收合并

B、新设合并

C、公司收购

D、公司兼并


参考答案:A,B

第3题:

购并有多种形式,如公司购买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而公司不再存在,这种组合方式被称为()

A、合并

B、联合统一

C、控股经营

D、收购或兼并


参考答案:B

第4题:

收购公司首先通过秘密收集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分散在外的股票等非公开手段对之进行隐蔽而有效的控制,然后在事先未与目标公司协商的情况下突然提出收购要约,使目标公司最终不得不接受苛刻的条件把公司出售的并购方式被称为( )。

A、杠杆收购
B、要约收购
C、白衣骑士
D、黑衣骑士

答案:D
解析:
善意收购又称为“白衣骑士”,是指收购公司通常事先与目标公司经营者接触,愿意给目标公司提出比较公道的价格,提供较好的条件,双方在相互认可的基础上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的一致意见,协商制定收购计划而完成收购活动的并购方式。恶意收购又称为“黑衣骑士”,是指收购公司首先通过秘密收集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分散在外的股票等非公开手段对之进行隐蔽而有效的控制,然后在事先未与目标公司协商的情况下突然提出收购要约,使目标公司最终不得不接受苛刻的条件把公司出售。

第5题:

兼并,指的是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个企业的行为,通常以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企业股票的形式发生。主要形式包括:(1)纵向兼并,发生在两个企业处在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的时候;(2)横向兼并,发生在两个企业处在同一个市场中的情况下;(3)混合兼并,发生在两个企业在两个没有关联的市场中各自经营的场合。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甲果汁公司收购乙可乐公司,属于横向兼并
B. 甲手机公司收购乙电脑公司,属于纵向兼并
C. 甲面粉厂被乙面包厂收购,属于混合兼并
D. 甲商品房开发公司收购乙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混合兼并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多定义判断,A项果汁公司和可乐公司处于同一个市场中,属于横向兼并。B项手机公司和电脑公司为两个没有关联的市场中的经营活动,属于混合兼并,C项属于纵向兼并,是面包生产的不同阶段。D商品房开发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有关联的,不符合混合兼并,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协议,实施战略性重组,重组后甲、乙公司均注销,成立丙公司。该种情况属于( )。 A.企业收购 B.企业兼并 C.企业合并 D.企业改组


正确答案:C
两个公司注销,组建新的公司,显然属于企业合并,而且属于新设合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第7题:

在企业并购中,如并购双方的法人资格均存在,则双方的并购行为可具体称为( )。A.收购 B.兼并C.吸收合并 D.新设合并


正确答案:A
收购中,被收购的企业法人地位仍可继续存在。

第8题:

在企业并购中,如并购双方的法人资格均仍然存在,则双方的并购行为可具体称为( )

A.收购

B.兼并

C.吸收合并

D.新设合并


正确答案:A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B: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的,甲公司有权与乙公司的各个股东约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C: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甲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乙公司的股票,也不得再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的股票
D: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其余持有乙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

答案:C,D
解析:
参见《证券法》第69条,ABCD选项中所列举的主体都是应当对虚假信息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A选项中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法》第74条的规定,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能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冯某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乙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证券法》第77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B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合谋联合买卖,操纵丁公司的股票价格,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证券法》第79条第(2)项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构成欺诈客户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D选项中甲公司和杨某的行为实际构成甲公司借用杨某的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所以D选项不正确。
《证券法》第96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甲公司应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所以A选项不正确。甲公司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必须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所以B选项不正确。该法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D选项中甲公司已经持有了乙公司全部股份的80%,根据第50条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为公开发行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25%以上,因此乙公司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乙公司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乙公司其余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票,所以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39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0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方式并不限于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2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以现货交易,所以C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C选项不正确。2005年修订前的《证券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应当采用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证券法》修订后该款已被删去,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该款为《证券法》修订后新增的条款,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6条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BC选项说法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3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故D选项说法错误。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4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故A项说法不符合上述第5项的要求,故错误。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符合第3项的要求,故正确。D项说法符合上述第(1)项的要求,故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买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
C、如甲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未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E、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均有效

答案:A,B,C
解析:
2018新教材P333 有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根据这种约定就无法判定当事人有明确的仲裁意愿,因此《仲裁法》司法解释规定,这样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法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另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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