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的基本特点。
第1题: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1)培养“四有”公民。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提倡“五爱”的社会公德。现行宪法明确提出:“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宪法规定,要在全国人民中进行“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
(4)反对各种腐朽的思想。宪法规定要“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2题: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
(1)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者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对待宗教问题。
(2)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对待公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压制。
(3)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
第3题:
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第4题:
第5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除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6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
(1)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居民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组成。
第7题: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
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即“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就其性质来讲是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平等。其含义是:
(1)公民的权利义务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任何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社会出身、职位高低等,都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绝不能因人而异;
(3)任何公民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8题:
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