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的基本特点。

题目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的基本特点。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

(1)培养“四有”公民。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提倡“五爱”的社会公德。现行宪法明确提出:“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宪法规定,要在全国人民中进行“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
(4)反对各种腐朽的思想。宪法规定要“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2题: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


参考答案:

(1)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者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对待宗教问题。
(2)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对待公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压制。
(3)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


第3题:

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不仅自成体系,而且在总体上说,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它主要包括:
(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3)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4)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5)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条约。

第4题:

简论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答案:
解析: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本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相对于一般行政区而言,尽管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但特别行政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1)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2)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的生效。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强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永久性居民是指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除原有法律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法律予以保留。

第5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除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参考答案:B

第6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

(1)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居民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组成。


第7题: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即“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就其性质来讲是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平等。其含义是:
(1)公民的权利义务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任何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社会出身、职位高低等,都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绝不能因人而异;
(3)任何公民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8题:

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正确答案:

第9题: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答案:
解析: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10题: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


答案:
解析:
(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