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对李某说:如果你在今年考上北京大学,我愿将自己苹果手机或者索尼相机相赠。李某同意。李某当年考取北京大学。关于王某和李某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B、属于选择之债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劳务之债

题目

王某对李某说:如果你在今年考上北京大学,我愿将自己苹果手机或者索尼相机相赠。李某同意。李某当年考取北京大学。关于王某和李某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属于种类之债
  • B、属于选择之债
  • C、属于连带之债
  • D、属于劳务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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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梁某和唐某凑钱向张某购买张某家传的古画,约定各付50%的价款,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哪种类型?( )

A.约定之债

B.特定之债

C.单一之债

D.按份之债


正确答案:ABD
「考点」债的分类
「解析」根据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又称约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为决定的债。
合同之债是典型的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本题中的古画买卖之债依梁某、张某、唐某的自由意思而发生,是意定之债,不是法定之债。
A正确。根据债的标的物的属性可以将债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之债。
本题中债的标的物是张某家传的古画,是特定物,因此本题中的债是特定之债,B正确。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两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两人以上的债。本题中一方当事人为两人。
因此是多数人之债,C错误。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本题中梁某和唐某约定了债务份额,因此是按份之债,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项为ABD。

第2题:

甲百货商店与乙电视机厂订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某型号电视机器100台。双方之间的债属于:()。

A、约定之债

B、种类物之债

C、单一之债

D、财物之债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李某的一幢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和王某。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BD

第4题:

王某从商场购买某商品,此商晶质量不合格,王某可按商场对商品实行的“三包”制度要求退货、修理或更换,王某与商场存在的债属于( )。

A.简单之债

B.意定之债

C.多数人之债

D.法定之债

E.选择之债


正确答案:BE
本题考核债的分类。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物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为两个以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予以履行的债。本题中,商场实行三包,王某的选择标的包括退货、修理或更换,故为选择之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债;单一人之债是指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本题债的主体均为一人,故属于单一人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如因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形成的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的债,如合同之债。本题中,王某与商场之间因存在合同关系,属于意定之债。

第5题:

张某与王某约定,秋收时,王某卖与张某100吨大米或200吨麦,张某于交货当日付价款,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为:()。

A、单一之债

B、种类之债

C、选择之债

D、特定之债


参考答案:C

第6题:

某商场预谋电视机厂家订立一份买卖200台电视机的合同,该合同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

B.多数人之债

C.种类物之债

D.劳务之债


参考答案:A, C

第7题:

王某拾到李某丢失钱包,当李某向王某讨还时,王某拒不归还。二人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

A、合同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参考答案:B

第8题:

张某为自己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张某的机动车与李某的机动车碰撞,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三年,张某同意赔款,张某的朋友吴某为此提供保证。再过半年,因张某、吴某仍拒绝履行,李某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张某有权以侵权之债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向李某支付赔款

B.吴某有权以侵权之债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

C.某保险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D.某保险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正确答案:D

第9题:

王某和张某约定,王某购买张某家的锄头,以王某为张某家编制三个竹篮为代价。编制竹篮的材料由张某提供,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 )。

A.意定之债

B.种类之债

C.多数人之债

D.按份之债


正确答案:A
[答案] A。[解析]根据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的债,合同之债是典型的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因此本题中的债即是意定之债,不是法定之债。所以答案是A。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属性可以将债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之债。本题中债的标的物是张某家传的古董花瓶,是特定物,因此本题中的债是特定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两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两人以上的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均为一人,因此是单一之债。
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问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当事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本题为单一之债,不存在按份与连带的区别。

第10题: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答案:B
解析:
【考点】债的分类【详解】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本题中一套住房或者是一辆宝马轿车都是已经确定下来的标的物,故选项A错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本题中甲乙间债之标的由乙选择确定。故选项B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连带之债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债权人、债务人均为一人,甲乙间债之关系并非连带之债。故选项C错误。劳务之债属于债的一种,是以劳务人提供的劳务为标的的债。本题中甲乙债之关系的标的为物,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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