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的李老太太,进城多年无所事事。2013年3月至7月,李老太太在南街刘某的家中,采用喷洒、设神堂、写供奉、给大仙烧香

题目
单选题
64岁的李老太太,进城多年无所事事。2013年3月至7月,李老太太在南街刘某的家中,采用喷洒、设神堂、写供奉、给大仙烧香等迷信方法,为刘某看病,获得刘某人民币9000元。法院宣判后,李老太太掩面而泣、低头忏悔。她一再声称:“我没有文化,年老糊涂,不懂法,我有罪。”李老太太的行为形成下列哪一法律关系?(  )
A

调整性法律关系

B

横向法律关系

C

单向法律关系

D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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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老太太,失眠。遵医嘱给予10水合氯醛保留灌肠,错误的操作是轻轻插入肛管10-15cm。()


答案:正确

第2题:

根据不同的护理对象,适宜地称呼老认为()。

A.“李处长”“王老师”

B.“老张”“老李”

C.“3床”“5床”

D.“张老头”“李老太太”


正确答案:A

第3题:

中学生刘某在星期日晚上以父母外出,家中无人为由寄宿在同学李某家中。深夜,李某的父亲下班后,得知刘某住在家中,便以未成年人不得夜不归宿为由,让刘某立即起床走人。问李某父亲的做法妥当吗?你认为他应该怎样做?


参考答案:不妥。应当同刘某家长或学校、公安机关联系。

第4题:

共用题干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根据案例二回答7~10题。

关于刘老太太的遗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按第二份自书遗嘱执行
B:第一份自书遗嘱无效
C:第二份自书遗嘱无效
D:三份遗嘱都有效

答案:B
解析: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而且内容相互冲突的,推定遗嘱人修订、撤销了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不过,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本案中刘玉是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即刘老太太的第一封自书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


本案中,刘老太的遗嘱只有最后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效,所以谢欢什么也无法获得。

第5题:

共用题干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根据案例二回答7~10题。

关于刘老太太的遗产,刘玉()。
A:可以获得一套房屋
B:可以获得15万元存款
C:可以获得一套房屋与15万元存款
D:什么也无法获得

答案:C
解析: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而且内容相互冲突的,推定遗嘱人修订、撤销了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不过,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本案中刘玉是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即刘老太太的第一封自书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


本案中,刘老太的遗嘱只有最后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效,所以谢欢什么也无法获得。

第6题: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

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是( )。

A.刘玉

B.谢欢

C.谢欢、谢琴、谢雨

D.刘玉、谢欢、谢琴、谢雨


正确答案:A

第7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第8题:

64岁的李老太太在家中采用迷信的方法为刘某看病,获得刘某人民币9千元,法院宣判后,她一再声称,我没有文化,我不懂法,我有罪。李老太的行为形成哪一种法律关系()。

A.调整性法律关系

B.横向法律关系

C.单向法律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D

第9题:

共用题干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根据案例二回答7~10题。

关于刘老太太的遗产,儿子谢欢()。
A:可以获得一套房屋
B:可以获得15万元存款
C:可以获得一套房屋与15万元存款
D:什么也无法获得

答案:D
解析: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而且内容相互冲突的,推定遗嘱人修订、撤销了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不过,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本案中刘玉是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即刘老太太的第一封自书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


本案中,刘老太的遗嘱只有最后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效,所以谢欢什么也无法获得。

第10题:

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连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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