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丙、丁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指出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丙、丁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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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一)

背景资料:A、B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A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A、B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A、B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建设 工程教 育 网提供

工程开工后,由于工期紧张,A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给仅具有劳务承包资质C企业组织施工。B企业将全部工程交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D企业组

织施工;B企业只收取管理费,并同意D企业组建的工程项目部以B企业名义对外接洽,包括对外签订各类购货合同。

工程结算时,一供货商因D企业拖欠货款将B企业诉至法院。B企业认为自己不应成为被诉主体。

问题:

1.指出发包方和A、B两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违规之处。

2.指出A、B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C、D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D企业的供货商是否可以起诉8企业?供货商是否可以将D、B企业列为共同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共4分)
  发包方与两个承包企业未按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签订一个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合同,而是与A、B两家企业分别签订两个合同。
  2.(共12分)
  (1)A企业的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3分)。理由是:A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C企业组织施工(3分)。
  (2)B企业的行为属转包行为(3分)。理由是:B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而是将全部工程交由D企业施工,只收取管理费(3分)。
  3.(共4分)
  供货商可以起诉B企业,也可以将D、B企业列为共同被告(2分)。因为B企业应是承包合同主体,D企业是以B企业名义从事工程施工活动(2分)。

第2题:

指出A、B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C、D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企业的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3分)。理由是:A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C企业组织施工(3分)。  
(2)B企业的行为属转包行为(3分)。理由是:B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而是将全部工程交由D企业施工,只收取管理费(3分)。

第3题:

甲、乙、丙、丁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甲、乙为国有企业,丙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丁为外国企业。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依次为30%、30%、 10%、30%。该合营企业股东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依法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有( )。

A.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乙

B.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丙

C.甲、乙分别将全部出资额转让给丁

D.甲将出资额转让给该合营企业股东以外的另一国有企业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根据规定,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的,应该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选项ABCD均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应该进行评估。

第4题:

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包丙建设单位两个标段的土建工程,并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中,正确的是()。

A.丙企业负责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B.甲、乙企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可以通用
C.丙企业负责甲、乙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D.甲、乙企业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

答案:D
解析:
承包商应确保员工开展各种作业之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安全培训,确保其知道并掌握与作业有关的潜在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方案。作业之前,承包商应确保员工了解并执行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时,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选项A、B错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甲乙企业制定,不可以通用。选项C错误,由甲、乙企业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第5题:

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包丙建设单位两个标段的土建工程,并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中,正确的是()

A:丙企业负责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B:甲、乙企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可以通用
C:丙企业负责甲、乙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D:甲乙企业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

答案:D
解析:
发包单位丙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承包商甲、乙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各自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但是丙单位对甲乙单位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

第6题:

2009年3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丙企业和丁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丙、丁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10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丙、丁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企业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丁企业则认为自己与丙企业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丁企业对自己的债务人戊企业享有4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丙企业、丁企业和戊企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丙企业、丁企业承担责任,由戊企业代替丁企业向自己偿还4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企业提出自己对乙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戊企业代替丁企业偿还4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丙企业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 行使先诉抗辩权。 本题中,丙企业和丁企业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丙企业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2)丁企业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本题中,丙企业与丁企业作为保证人彼此之间约定了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但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丁企业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丙企业与丁企业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丙企业和丁企业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3)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题中,丁企业怠于行使自己对戊企业的到期借款债权,已经危害到乙银行债权的行使,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

第7题:

就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事项,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股东应补足未缴纳的出资。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补缴的出资作为债务人财产(破产企业的财产)。

第8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有以下内容:()甲以劳务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协议中了以房产使用权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其房产产权不属于合伙企业,不符合出资条件。 
  协议中关于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督检查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9题:

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包丙建设单位两个标段的土建工程,并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中,正确的是(  )。

A.丙企业负责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B.甲、乙企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可以通用
C.丙企业负责甲、乙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D.甲乙企业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

答案:D
解析:
发包单位丙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承包商甲、乙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各自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但是丙单位对甲、乙单位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

第10题:

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甲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
工程开工后,由于工期紧张,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给仅具有劳务承包资质丙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将全部工程交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丁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只收取管理费。
问题:
1.指出发包方和甲、乙两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违规之处。
2.指出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丙、丁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 丁企业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死亡2名的事故,是否可以对甲企业处罚?


答案:
解析:
1.发包方与两个承包企业未按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签订一个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合同,而是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签订两个合同。
2.
(1)甲企业的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理由是: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由不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丙企业组织施工。
(2)乙企业的行为属转包行为。理由是:乙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而是将全部工程交由丁企业施工,只收取管理费。
3.可以,因为甲、乙是联合体。
【分析与提示】
1.联合体的相关内容。
2.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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