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乙公司董事的见解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一个理性的企业战略发展途径。

题目
问答题
判断乙公司董事的见解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一个理性的企业战略发展途径。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应为新要约。

第2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内容包括:A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甲以货币2万元出资,乙以一项版权作价2.5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5.5万元出资。甲为公司董事长,乙为公司经理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章程规定甲、乙、丙按照3:3:4比例分取红利,当公司新增资本时,甲、乙、丙仍按照3:3:4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根据上述事实及《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方式存在什么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2)乙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3)甲、乙、丙按照3:3:4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的限额。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l0万元,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3万元,而股东货币出资仅为2万元,故A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2)乙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甲、乙、丙按照3:4:3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3题:

2.乙公司为一家已成立两年的玩具生产商,有3名董事。董事们一致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非常重要,应当包括于每年年初为公司编制一个精准的预算,并根据预算制定公司的战略。

要求:

(1)判断乙公司董事的见解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一个理性的企业战略发展途径。

(2)简述两种编制预算的方法。


正确答案:
(1)乙公司董事的见解不恰当。战略是站在企业整体的角度对企业长远的规划,而预算则是提供了一个短期目标,因此二者相比较而言,应该是先有战略,后有预算。
理性的企业战略发展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进行企业评估,评估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内部资源和能力;第二,确定使命和目标;第三,进行差距分析,即将预期业绩与管理层确定的战略目标相对比。如果预期业绩低于既定目标,就需要调整战略;第四,进行战略选择;第五,执行所选择的战略,从公司、业务单位和职能等不同层面上落实所选择的战略。
(2)编制预算最常用的方法有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增量预算是指新的预算使用以前期间的预算或者实际业绩作为基础来编制,在此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内容。资源的分配是基于以前期间的资源分配情况。这种方法并没有考虑具体情况的变化。这种预算关注财务结果,而不是定量的业绩计量,并且和员工的业绩并无联系。
增量预算的优点包括:(1)预算是稳定的,并且变化是循序渐进的;(2)经理能够在一个稳定的基础上经营他们的部门;(3)系统相对容易操作和理解;(4)遇到类似威胁的部门能够避免冲突;(5)容易实现协调预算。增量预算的缺点在于:(1)它假设经营活动以及工作方式都以相同的方式继续下去;(2)不能拥有启发新观点的动力;(3)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4)它鼓励将预算全部用光以便明年可以保持相同的预算;(5)它可能过期,并且不再和经营活动的层次或者执行工作的类型有关。
零基预算是指在每一个新的期间必须重新判断所有的费用。零基预算开始于“零基础”,需要分析企业中每个部门的需求和成本。无论这种预算比以前的预算高还是低,都应当根据未来的需求编制预算。
零基预算的优点包括:(1)能够识别和去除不充分或者过时的行动;(2)能够促进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3)需要广泛的参与;(4)能够应对环境的变化;(5)鼓励管理层寻找替代方法。零基预算的缺点在于:(1)它是一个复杂的耗费时间的过程;(2)它可能强调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目标;(3)管理团队可能缺乏必要的技能。
【试题点评】本题考核“战略控制方法汇中的预算与控制”.

第4题:

丙公司为上市公司。丙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执行董事及公司监事绢成。

要求:

(1)判断丙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2)简述丙公司审计委员会应承担的与外聘审计师有关的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

第5题:

A 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 3人。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任,并兼任公司经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

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第6题:

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本题中,乙公司7月25日发出的要约中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7月31日前函告),因此该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第7题:

某公司是由甲、乙、丙、丁、戊5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会决定由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乙担任公司经理。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执行董事甲与经理乙对公司经营方式产生分歧,致使公司管理陷入混乱状态,经营状况不佳。乙提出辞去公司经理职务,并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乙辞去公司经理职务,由执行董事甲兼任公司经理; (2)同意乙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 (3)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3)该公司由执行董事甲兼任公司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该公司股东会作出同意乙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该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2)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执行董事甲。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4)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应该经过股东会的决议。 
(5)该公司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第8题:

针对(1)确定的总体发展战略,乙公司最可能采用的实施途径是什么,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最可能采用的战略实施途径为战略联盟。若采用内生增长(内部发展)乙公司缺乏这一方面的从事矿山外采和管理的人力资源;若采用并购(外部发展)乙公司缺乏必要的资金来源因为发行股票时间较长达不到尽快采取措施确保原材料供应的要求;因资产负债率达到借款银行规定的上限乙公司已无法继续举债。因此比较可行的实施途径为战略联盟。
乙公司最可能采用的战略实施途径为战略联盟。若采用内生增长(内部发展)乙公司缺乏这一方面的从事矿山外采和管理的人力资源;若采用并购(外部发展)乙公司缺乏必要的资金来源,因为发行股票时间较长,达不到尽快采取措施确保原材料供应的要求;因资产负债率达到借款银行规定的上限,乙公司已无法继续举债。因此,比较可行的实施途径为战略联盟。

第9题:

董事会通过的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董事会审批的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中,涉及乙公司事项的无关联关系董事有8名(除董事A、董事B、董事C外),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有4名,未达到过半数的要求,且只有3名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决议,所以该决议不能够通过。

第10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案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
(3)符合法律规定。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应由股东大会行使。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