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租方想要承租一艘备有垂直通风的水果船运输水果。某船东却将一艘平面通风的船说明为垂直通风。事后,承租人知悉该情况,以该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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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租方想要承租一艘备有垂直通风的水果船运输水果。某船东却将一艘平面通风的船说明为垂直通风。事后,承租人知悉该情况,以该船不适合租方使用为由主张撤销租约。船东以租方所提出的“垂直通风”这一要求并未订入租约中,故租约无权以取消租约为由提请仲裁。租方能否取消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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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租方想要承租一艘备有垂直通风的水果船运输水果。某船东却将一艘平面通风的船说明为垂直通风。事后,承租人知悉该情况,以该船不适合租方使用为由主张撤销租约。船东以租方所提出的“垂直通风”这一要求并未订入租约中,故租约无权以取消租约为由提请仲裁。租方能否取消租约?


正确答案:能。在本案中,船东对船舶的情况所做的说明显然是构成误述,并且租方是依赖船东的“垂直通风”的通风说明才订立了该租约。

第2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租方是否有权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


正确答案:承租人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租金的扣除和停付只有在船舶使用受到阻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而在本案中,不论是货损还是未付经纪费,都不影响承租人使用船舶,因此承租人无权以该理由扣除租金,而可以采取其他办法向船东索赔。

第3题:

某船检机构在对一艘52.8m干货船执行建造检验,经过吨位复核该船为598总吨,出厂前发现该船东为了多装货擅自升高了舱口围板,船东说该船就挂靠在该船检机构所在地的航运公司,考虑到每年多收船检费用,该船检机构佯装不知情,请问该船检机构违反了下列哪些执业原则?()

  • A、公正诚信原则
  • B、严格自律原则
  • C、依法执业原则
  • D、公开公平原则

正确答案:A,B,C

第4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船合同。该船为冷藏船,承租人要求使用该船装运香蕉,并且租约中没有将香蕉除外,但是船东认为船上通风不足以适应香蕉的运输而拒绝运输。双方坚持不下,结果船东一气之下将船开走。而承租人的香蕉因一时无法找到其他船而致全损。事后承租人举证证明,即使该船通风不足亦适合运载一个很短的航程,因此船东应对其拒不履约所致损失负赔偿责任。针对上述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船东应承担承租人的损失。因为该租约中规定香蕉并不是除外货物,因此船东应根据约定装运货物而不应拒绝,这是租约中船东的基本义务。

第5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中规定“租约大约6个月”,此时船东能否再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承租人不违约。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 6 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 5 到 6 天,承租人不违约。

第6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本案船东是否有权不予通知即可行使撤船


正确答案:一般来说,出租人行使撤船权无须事先通知承租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而在本案中,承租人并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则船东享有撤船权,且租约中没有相应的书面通知约定,因此,船东有权不予通知并行使撤船权。

第7题:

1979年承租人以程租方式租入了Pythia轮承运了1.7万吨铁丝运往伊朗的Khorramshahr。租约条款第8条订明租船人负责装船、卸货及积载freeinandoutandstow,FIOS。当船舶进入了Shattel——Arab河逐渐接近Khorramshahr时与一艘苏联船发生碰撞。结果船舶不能驶往Khorramshahr而要在就近的锚地卸下货物转由驳船运到目的地。由此导致双方产生争议。船东认为按照装卸术语,承租人负责卸货费用,而承租人则认为航程没有完成,船舶并没到达Khorramshahr港,因此该笔卸货与驳船费用由船东自付。 针对上述案情,应该由谁承担该笔卸货与驳船费用?


正确答案:本案中从租约来看,承租人应负责卸货费用,但这并不表示租船人对所有的卸货费用负责,承租人基本上要负责的只是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在此案中,目的港是 Khorramshahr,而且双方在后来亦没有更改就近的锚地为租约中卸货港。因此,船舶没有抵达目的港卸货,这些卸货和驳船费用只能由船东支付。

第8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承租人按时间支付租金,租期为40天,但租船人并不保证能在这一租期内还船。事后,承租人超期5天还船船东能否主张索赔?


正确答案:不能。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应该享有一个宽缓期,并且租约中约定租船人不保证按期还船,这意味着不能因航次一有长短就说承租人违约。如果船东无法证明承租人超过 5 天还船存在恶意,则承租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9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此时船方是否有权留置货物


正确答案:船东有权留置货物。因为船东可以就承租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留置货物。本案中,承租人无权扣除租金,即是承租人没有足额支付租金,船东可以行使留置权。

第10题:

某船舶沉于港内已多日,另一货船经过时不慎碰撞而不幸推定全损。事后,船方向承租人索赔,认为承租人提供不安全港,故应负全责。承租人则认为,当时沉船的桅杆仍露在水面上,驾驶员应及早察觉并避开,况且港口当局早已向过往船只发出过警告,该船船东没有足够重视该情况,并小心驾驶,因此,船舶碰撞纯系船方疏忽大意所致,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到不安全港口认定中有关“突发事件”的问题。如果是突发事件,承租人不能预见,则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并且损失和承租人的指示之间应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承租人指示不当的责任。而具体到本案,该航道内的沉船已经存在一个月之久,并且港口当局已作出标识,因此在其他船小心谨慎驾驶都可安全通过的情况下,该港不能被认定为不安全港,导致船舶碰撞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该是船员在驾驶船舶的疏忽大意,因此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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