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01年2月1日晚被李某打成重伤。张某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的最后期限为()。

题目
单选题
张某于2001年2月1日晚被李某打成重伤。张某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的最后期限为()。
A

2001年6月1日

B

2002年6月1日

C

2003年2月1日

D

200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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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2006年3月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当年的车辆损失险,6月1日张某驾车出去旅游时和李某驾驶的红旗轿车相撞,奥迪车完全报废,经调查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若张某和李某是朋友,且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张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对李某行使代位求偿权

B.若张某和李某素不相识,且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的损失前,张某放弃了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C.若张某和李某是朋友,且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的损失后,张某放弃了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公司有权请求张某返还赔偿的保险金

D.若李某是张某的妻子,且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张某的损失,则保险公司不可对李某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正确答案:C
 【考点】保险赔偿、代位求偿权
    【解析】《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47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48条规定: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所以C选项正确

第2题:

1988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2007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最晚在 ( )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A.1989-1-1

B.2008-6-30

C.2008-1-1

D.2009-6-30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张某于2007年6月30日知道了侵害人,诉讼时效应当从2007年6月30日算,到2008年6月30日结束;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张某是1988年1月1日被打伤的,2008年1月1日以后法院就不再保护。综上所述,张某最晚应该在2008年1月1日前提起赔偿请求。

第3题:

张某为自己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后李某与张某交恶,在深夜将张某的房屋烧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

B.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不能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

C.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D.保险公司赔偿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A
34.答案:A 考点: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讲解:《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入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可知,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可知,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可以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只是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BC选项错误,不当选。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4题:

张某为自己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后李某与张某交恶,在深夜将张某的房屋烧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
B: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不能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
C: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D:保险公司赔偿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保险代位求偿权。详解:《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可知,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可知,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可以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只是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BC选项错误,不当选。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效力待定。

第5题:

张某于2013年2月1日被李某打成重伤。张某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的最后期限为()。

A:2013年6月1日
B:2014年6月1日
C:2015年2月1日
D:2014年2月1日

答案:D
解析: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一年的特别时效。

第6题:

1987年3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成重伤。经长时间的访查,于2007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李某。经交涉无结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到侵害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7题: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年9月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D

第8题:

张某于1995年2月1日晚被李某打成重伤。张某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的最后期限为()

A.1995年6月1日

B.1996年6月1日

C.1997年2月1日

D.1996年2月1日


参考答案:D

第9题: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张某因业务关系认识李某,遂与李某出双入对,并进而开始同居生活,后经不住李某软磨硬泡,张某与李某到李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得知后,十分气愤。王某及其亲属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王某请求李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B.王某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C.王某不提出离婚,单独诉请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D.王某的父母请求张某赔偿各项物质损失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王某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但不得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主张,也无权请求配偶之外的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近亲属也不是合格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10题: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年9月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从2003年5月1日起算
B:2003年5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C:2003年9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D:2004年9月5日张某的请求权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答案:B,D
解析:
20年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应从2003年4月1日起算,不应当从5月1日起算,所以A选项不正确。2003年5月10日张某要求李某赔偿,即要求李某履行义务,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张某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03年5月10日开始计算。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不能行使请求权,但是2003年9月10日距离2004年5月10日还有8个月,不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此2003年9月10日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张某被绑架的事实持续存在,直至2003年11月10日仍持续存在,2003年11月11日开始诉讼时效中止,所以C选项不正确。2003年11月11日诉讼时效中止,2004年1月8日张某被解救,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从2004年1月8日起再继续计算6个月,即截至2004年7月8日,张某于2004年9月5日提起诉讼,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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