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的情形有哪些?
第1题:
A、监狱管理机关
B、社区矫正机构
C、公安机关
D、监狱
第2题:
A、执行地和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
B、执行地或者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
C、执行地
D、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是怎样规定的?
第5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第6题:
A.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由公安机关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收监执行
B.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
C.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执行地或者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D.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7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作了特殊规定,请问在交付接收环节,对场所交付接收有哪些规定?
第8题:
A、执行地人民法院
B、执行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
C、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
D、原审人民法院
第9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做了怎样的规定?
第10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