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教育学习是如何规定的?

题目

对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教育学习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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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以下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B、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

C、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

D、因人施教


答案:A

第2题: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由哪个部门负责?


正确答案:是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负责。

第3题:

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 )情况的考核结果调整矫正方案。

A、遵纪守法

B、接受监督管理

C、参加教育学习

D、社区服务


答案:ABCD

第4题:

红梅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前期的社区矫正教育,她自己也知道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是要参加公益劳动的。但是,她现在怀孕了,是否可以不去参加社区服务呢?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由此可见,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该社区矫正人员具有劳动能力。而红梅在怀孕期间,可以被视为没有完整的“劳动能力”。因此,红梅可以在怀孕期间暂停参加社区服务,但值得注意的是:红梅在怀孕、生产及哺乳完自己的孩子后,如果其社区矫正的期限还没有届满,应恢复参加社区服务。

第5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第6题: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小时。

  • A、四
  • B、八
  • C、十六
  • D、三十二

正确答案:B

第7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其矫正宣告和档案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第8题: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时间均不少于()。

A.四小时

B.八小时

C.十六小时

D.三十二小时


答案:B

第9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

  • A、周
  • B、月
  • C、三个月
  • D、半年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被判处管制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与人民法院宣判的管制期相同,执行日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被宣告缓刑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与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考验相同,执行日期从判决假释之日起计算。
3、被裁定假释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与人民法院裁定的假释考验期相同,执行日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与人民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相同,执行日期从出监所之日起计算;未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自出监所之日起至收监或刑满之日止。
矫正期与矫正人员的管制期、考验期和执行期相同,但遇有特殊情况,矫正期可以减短矫正人员矫正期改变的,其解矫后剩余的管制期、考验期和执行期,由公安机关监督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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