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抽检数量时,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承台的抽检数不得少于()根
第1题:
已知某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设计参数为:D=800mm,L=40m,桩端进入岩石层,并且嵌固良好,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施工总桩数为180根,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数量为55个;工程桩施工完成后,桩身完整性检测采用反射波法,请回答下列问题:按照规范JGJ106-2003,该工程低应变抽检数量为多少根?
第2题:
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砼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下()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设计等级为(),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且不得少于()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且不得少于()根。
第3题:
第4题:
根据《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要求,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为()
第5题:
JGJ-106-2003规范中,对于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承台的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有什么规定?
第6题:
桩基静载检测的检测数量规定为()
第7题: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抽检数量时,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承台的抽检数不得少于()根。
第8题:
对于桩数为3根或3根以下的桩下承台,或抽检数量少于3根时,其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应取试桩结果的()。
第9题:
简述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哪些规定?
第10题:
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时,宜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