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服装、装具的显著位置可适当喷涂生产厂家信息及标识,必须喷涂消防标识。
第1题: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暂行管理规定》所称标识是指钉缀、粘贴印制在灭火战斗服和抢险救援服上,表示部队性质、任务类别、所属部别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
第2题:
灭火救援服装正面标识右胸喷涂()。
第3题:
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按《公安消防部队服装装具标识暂行管理规定》要求(),并按规定位置摆放。
第4题: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在制作或印制、粘贴、钉缀过程中均不得影响服装装具原有的功能和性能。
第5题: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为公安消防部队和得到授权的消防队伍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持有和使用。
第6题:
《旅游法》规定,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等事项。
第7题: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暂行管理规定》所称的装具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常用的宿营装具、潜水装具、救援装具等。
第8题:
消防车辆、服装、装具的显著位置不得喷涂生产厂家信息及标识,必须喷涂消防标识。
第9题: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暂行管理规定》所称服装是指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战斗服和抢险救援服。
第10题:
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按()要求统一标识,并按规定位置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