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聘任要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B、公众公司被收购时,公众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C、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应聘请律师发表意见D、公众公司实施被收购时,应聘请律师发表意见

题目

关于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聘任要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 B、公众公司被收购时,公众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 C、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应聘请律师发表意见
  • D、公众公司实施被收购时,应聘请律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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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


正确答案:√

第2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说法正确的有(  )

A.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C.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D.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E.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F.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可以为4%

答案:B
解析:
A,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C,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D、E描述的是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的规定分别为2日和2年。F,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

第3题:

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4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A、Ⅰ、Ⅱ
B、Ⅱ、Ⅲ
C、Ⅱ、Ⅳ、Ⅴ
D、Ⅱ

答案:D
解析:
Ⅰ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Ⅱ项,第15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Ⅲ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Ⅳ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Ⅴ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
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说法正确的有(  )。

A.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C.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D.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答案:B
解析:
A,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C,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D描述的是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的规定为2日。

第6题:

第 125 题 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
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第7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9月真题]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Ⅵ.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可以为4%

A.Ⅰ、Ⅱ、Ⅲ
B.Ⅲ、Ⅳ、Ⅴ
C.Ⅱ
D.Ⅱ、Ⅵ

答案:C
解析:
I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II项,第巧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III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IV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V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VI项,第22条规定,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8题:

被收购公司在收到收购人的通知后应履行的职责( )。 A.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发表意见 B.董事会有必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C.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专业机构的意见 D.独立董事对管理层和员工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甲上市公司拟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乙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发行股份向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后,丙公司将成为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该事项的下列表述,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

Ⅰ.甲上市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Ⅱ.甲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Ⅲ.甲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应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Ⅳ.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Ⅴ.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A、Ⅰ
B、Ⅱ,IV
C、Ⅰ,Ⅲ
D、Ⅱ,Ⅴ

答案:A
解析:
A
ⅠⅣⅤ三项,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Ⅱ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甲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Ⅲ项,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鱼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具体可参见《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规定。

第10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 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 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 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 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A.Ⅰ、Ⅱ
B.Ⅱ、Ⅲ
C.Ⅱ、Ⅳ、Ⅴ
D.Ⅱ
E.Ⅰ、Ⅲ、Ⅴ

答案:D
解析:
Ⅰ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Ⅱ项,第15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Ⅲ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Ⅳ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Ⅴ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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