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制度。甲公司董事长赵某就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事宜召开董事会。因其中一名董事张某的妻子在乙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张某在该次董事会上未回避表决,有部分股东表示异议。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该次董事会决议无效B、赵某可代张某在董事会上表决C、有异议的股东可以自该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D、甲公司不能投资于乙公司

题目

甲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制度。甲公司董事长赵某就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事宜召开董事会。因其中一名董事张某的妻子在乙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张某在该次董事会上未回避表决,有部分股东表示异议。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该次董事会决议无效
  • B、赵某可代张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 C、有异议的股东可以自该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 D、甲公司不能投资于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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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甲公司的总经理张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后甲公司解除张某总经理一职,甲公司向丁公司董事会要求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张某拒不召集股东会,甲公司遂直接派公司现任总经理王某到丁公司接替张某的董事长职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作为大股东有权直接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

B.是否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只能通过股东会表决决定

C.甲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B
《公司法》第3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选举和更换董事须经股东会决议,股东无权自由更换。本题中甲公司虽然是控股股东,也无权直接更换董事长,只能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更换。

第2题: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答案:A,C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本案中,董事梁某的妻子是坤诚公司的副董事长,故梁某与决议事项所涉及的坤诚公司有关联关系,其不得对该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吴某也不得代梁某在董事会上就该事项表决。
选项C正确,若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投资,不存在法律所禁止的情况,故只要董事会表决通过,星煌公司就可以向坤诚公司投资。

第3题:

案例四: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乙出资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400万元

B.其余出资应自丙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C.甲公司可以其企业商誉作价出资

D.乙公司可以其获得的某项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

丙公司成立后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产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甲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何种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收购乙公司资产的未付价款暂停支付

B.选举甲公司代表秦某为丙公司董事

C.任命秦某担任丙公司总经理

D.解除帅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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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答案解析:A


问题 2 答案解析:B


问题 3 答案解析:B

第4题: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位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由“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侵犯公司利益,由“董事会”提起诉讼。该题目中,张某是经理,因此需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第5题:

某上市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的是:()

A:股东会作出向某普通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
B: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对外投资达到公司净资产的60%
C:董事会作出向股东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
D:股东会召开前,由于董事会人员的疏忽,未通知股东张某,股东会作出增加生产项目的决议

答案:A,C
解析:
【考点】公司决议的效力。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上市公司的股东会作出的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所以A选项符合题意,应选。《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B选项中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但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可撤销决议,所以B选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前应通知全体股东,D选项中召开股东会前未通知股东张某,召集程序违反法律,决议是可撤销决议,所以D选项不正确。要注意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二者是不同的。

第6题: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正确答案:B

第7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答案:B
解析:
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符合题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符合题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没有规定的,董事会无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故D项不符合题意。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决定,不由临时董事会决定。改任丙公司董事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项、C项、D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故本题应选B。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但秦某无权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本题中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决议无效。

第8题:

 某公司章程规定,涉及董事与公司之间交易的,由公司董事会表决。该有限责任公司有董事11人,某次董事会会议讨论与董事甲某签订购买公司所需原料的事项,除甲某外有7名董事参加了此次会议。对于该次会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某应该回避,不得参与此项表决

B.只需由除甲某外的4名董事同意即可通过此决议

C.必须由6名董事同意才能通过此项决议

D.由公司章程规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C.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1)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2)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9题: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董事会表决规则。 《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梁某因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对于该项决议没有表决权,A选项正确;既然梁某没有表决权,吴某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就不存在权利基础,B选项错误;参加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C选项正确;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即可,并非绝对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D选项错误。

第10题: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本题中,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甲公司造成损失,股东李某可以请求监事会起诉张某,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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