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股

题目
多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末参加本次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

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C

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效

D

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出席会议的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可以举行董事会会议;8人参加表决,赞成票为5票,决议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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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3年9月5日,某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和解决债务问题。该公司共有董事9人,经通知,这天出席会议的有李某、章某、王某、丁某、唐某,另有4名董事知悉后由于有事未出席会议。在董事会议上,章某、王某、丁某、唐某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决议。李某不同意,便在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此后,公司根据董事会临时决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在大会上通过了偿还债务的决议。李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股东大会临时决议无效。

问:(1)该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是否合法?说出其法律依据。

(2)作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决议是否有效?说出其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1)董事会的召开是合法的。我国《公司法》110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通知方式和时间。董事会会议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该建筑材料股份公司召开董事会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并且出席会议的董事超过1/2,因此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是合法的。
(2)作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决议是无效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而该案例中,董事李某反对,另有4名董事未参加临时董事会,只有董事章某、王某、丁某、唐某4人同意该决议,未达到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的要求,因此是无效的。

第2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3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股东甲公司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公司董事长,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能使董事会决议得以顺利通过的有(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7人,6名同意、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8人,7名同意)。


正确答案:
(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7人,6名同意、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8人,7名同意)

第4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股东甲公司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该决议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不能通过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有效

答案:A,C
解析:
(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8人参加表决,有3个董事不同意,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赞成票至少应为6票),该决议不能通过。

第5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赵某任董事长,李某任副董事长。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有( )。

A.因赵某出差在外无法主持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李某负责主持
B.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王某称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C.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出席会议的董事郑某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D.董事长赵某.董事孙某.钱某由于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董事王某认为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A,B
解析: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选项A正确;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选项B正确;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选项C错误;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名董事辞职,剩余董事人数超过2/3,选项D错误。

第6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没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

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 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

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 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3)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5)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丙公司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为奖励本公司职工之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本案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两处不符合法律规定:①丙公司不能用税前利润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用税后利润收购;②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年内转让给职工,或者做其他处理,不能自己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2)丙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只有5名成员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应该在3个月后方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不应当在召开l5日前才公告。参见《公司法》第101条、第103条的规定。
(3)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张某拥有丙公
司3%的股份,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目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丙公司不应该对张某的提案不予理会。
(4)甲企业拥有160万表决权,乙企业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拥有40万表决权,丙公司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丙公司的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增选4名董事,所以每1股份拥有4个表决权。甲企业持有4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160万表决权;乙企业持有2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持有1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40万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丙公司没有表决权。
(5)法院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周某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第7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宜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其中张董事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李董事、刘董事因故没有参加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下列关于该次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通过,因此可以通过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因此不能通过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的董事半数通过,因此可以通过

答案:A,C
解析: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8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 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 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董事会做出解聘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董事会做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董事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题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本题董事会作出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符合法律规定。

3)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本题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本题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9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该决议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不能通过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有效

答案:A,C
解析:
(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8人参加表决,有3个董事不同意,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赞成票至少应为6票),该决议不能通过。

第10题: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有()。Ⅰ.3%的股东
Ⅱ.独立董事
Ⅲ.监事会
Ⅳ.1/3以上董事

A、Ⅰ、Ⅱ、Ⅲ、Ⅳ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Ⅲ、Ⅳ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115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经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这里要特别注意:单独的董事(含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含监事会主席)无法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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