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1题: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2题:
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
第3题:
第4题: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2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5题: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5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5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第6题: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规定,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7题:
巡游车经营者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8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
第9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10题: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