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必须按经营者要求在车身标示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价格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等
第1题:
在车厢内外适当位置明示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简称、价格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乘客须知信息等是对出租汽车()的要求。
第2题: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可以随意喷涂任何车身颜色,只要标明经营者名称和监督投诉电话即可。()
第3题:
以下有关出租车服务标志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第4题:
出租汽车必须按经营者要求在车身标示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价格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等。
第5题:
出租汽车车身未按规定喷印经营者名称、监督电话、运费标准或不规范的计()分。
第6题: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出租汽车服务标志的有关要求()
第7题:
出租汽车车身为按规定喷印经营者名称,监督电话,运费标准或不规范的计()分
第8题: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照(),在车内适当的位置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价格标准、乘客须知等信息。
第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出租汽车经营者代为保管。
第10题: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须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放置服务监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