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应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车牌号码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1题:
不按规定使用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或无空车待租标志的.处以()的罚款.
第2题:
非出租汽车不得装置出租汽车的()。
第3题: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在交接班时段同向载客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
第4题:
出租汽车应按()的要求,在车顶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标志项灯与空车待租标志灯联动,夜间应有照明。
第5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空车待租标志,暂停服务标志,同向载客牌使用不规范的,扣()。
第6题:
出租汽车应安装符合当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顶灯标志,并与()联动。
第7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出租汽车服务标志?()
第8题:
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显示()字样,可以提供载客服务的状态。
第9题:
出租汽车应按()的要求,在车顶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标志项灯与空车待租标志灯联动,夜间应有照明。
第10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电召服务时应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