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某工商所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贸易公司购进的3批次食

题目

某县工商局某工商所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贸易公司购进的3批次食品的合格证均是伪造的,遂根据有关规定对以工商所的名义对某贸易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以下行政处罚正确的是()

  • A、工商所无权以自已的名义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 B、本案以《食品安全法》为实体法进行处理
  • C、工商所可以根据某县工商局的委托进行立案处理
  • D、没收剩余的上述不合格食品
  • E、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 F、本案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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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判断题:某县建委主任张某的儿媳妇在异地工商局注册了某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后,又回到张某所在县承接工程项目。按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张某应阻止儿媳妇的行为。


第2题:

某县工商局的临时工作人员孔某,在一次执行职务中违法将苗某打伤。苗某应向( )提出赔偿请求。

A、县工商局

B、县工商局或孔某

C、孔某

D、县工商局和孔某


参考答案:A?

第3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正确答案:ABD

第4题:

刘某、王某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县工商局不予答复。刘某不服起诉。某县法院判决责令县工商局予以办理。县工商局不服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县工商局仍拒不办理。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县工商局按日处80元罚款
B.对县工商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拘留
C.向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D.直接为刘某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答案: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二)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此处的罚款只能针对负责人,故A项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五)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故B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四)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故C项对。法院并无办理企业登记的权限,而且当事人申请设立的是合伙企业,故排除D项。

第5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该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D.法院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2)选项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选项C: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选项D: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第6题:

区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李某、张某均有销售假冒白云边白酒的违法行为,于是共同对二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二人不服处罚,分别以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被告起诉,法院决定合并审理两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张某是必要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必要共同被告

B、李某、张某是必要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普通共同被告

C 、李某、张某是普通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必要共同被告

D、李某、张某是普通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普通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C

第7题:

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郑某与个体户王某久有积怨,借执行公务之机,以王某销售伪劣商品为由扣押王某营业执照,将其商品查封,查封期间遇暴雨商品淋湿。王某向某县工商局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滥用职权,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B:工商局应当对王某的损失负责赔偿
C:工商局应当归还王某的营业执照,解除对商品的查封,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商品损失不负责赔偿
D:郑某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工商局无关,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负责赔偿

答案:B
解析:
郑某是借执行公务之机,具有职务行为的外观,故郑某的扣押、查封行为应当认定为行使职权的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违法,并造成王某损害。故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排除A、D项。本题应选B项,C项之所以不选,是因为C项表述“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商品损失不负责赔偿”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行政机关对查封物具有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也有赔偿义务。

第8题:

某县工商局经济检查科接到群众举报,对某照相馆出售废胶卷的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应以( )的名义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A、县工商局经济检查科

B、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

D、县政府


参考答案:B

第9题:

某县工商局在某乡的工商所以个体工商户刘某开办的红英饭馆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由对其罚款1500元。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复议机关是:()

A:乡政府
B:县政府
C:县工商局
D:市工商局

答案:B,C
解析:
工商所是县工商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根据该条规定,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充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除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8条规定:“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据此,本题中的工商所作出的罚款决定经法规授权,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够充当本案复议被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可以是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也可以是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故工商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县工商局,也可以是县政府。故本题应选B、C。

第10题:

2006年3月20日,某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陈某举报,称在某商场购买的某品牌电池涉嫌劣质产品,请求工商部门查处,同时要求该商场赔偿损失。某县工商局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证,该商场共购进同一批次的电池8000节,总货值金额6440元,已售出200节,违法所得40元。该批次电池经按GB/T7112-1998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该商场的行为违反了哪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如何定性?某县工商局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该商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应定性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某县工商局对该商场应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即未销出的不合格电池7800节;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即3220元以上1932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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