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一类放射性物品(),并公告批准文号。
第1题:
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第2题: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3题: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4题:
托运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托运的物品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承运人不得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
第5题: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要获得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领取()。
第6题: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7题:
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8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9题: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10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托运人提供的辐射监测报告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