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梯厂王某,张某校验一台电梯控制屏,王某身穿短袖上衣,短裤,风

题目

某电梯厂王某,张某校验一台电梯控制屏,王某身穿短袖上衣,短裤,风凉鞋,在检查控制屏线路,而张某则去调整制动器,大约十分钟,突然听到王某的叫声,张某看见王某的膝盖碰在电阻版上,张立即把电源切断,将王某送至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

  • A、维修电梯时没有穿工作服和绝缘鞋
  • B、带电作业时没有人在旁监护
  • C、触电后没有在现场进行抢救
  • D、触电后没有立即切断电源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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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单选题
张某想转让自己闲置的一台电脑,王某想购买,但是双方对价格未达成一致,二人表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张某当天晚上给王某发去一封邮件,称王某能出4000元,就可以卖给王某,给王某20天的时间考虑。张某刚发出邮件,王某也让朋友给张某带话,说自己愿意出4000元钱购买,给张某5天的时间考虑。张某认为两人已经成交,就没给王某回复,一直等王某来买电脑,其间拒绝了几个买主,王某收到张某的邮件10天后听说陈某卖的电脑更便宜,遂购买了陈某的电脑,告诉张某自己不再买张某的电脑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B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D

王某不应向张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张某和王某形成交叉要约,对于交叉要约,我国法律暂无规定。在学理上,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意见不一。采实质说的学者认为,两个意思表示的内容既然一致,自应成立合同。采形式说的学者认为,合同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故可推论,我国法律采形式说,即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张某在王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王某在张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明确拒绝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王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并没有违反缔结合同阶段应承担的义务,所以王某也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2题:

多选题
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

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B

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法定义务,违反该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据此,王某、栗某作为消费者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BC两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据此,产品的生产者和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项,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责任。本题中,题述材料并未提到商场在对电梯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因而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题:

张某为某服装厂安全主管,王某为某食品厂安全主管,李某为某炼钢厂安全主管,赵某为某建筑公司安全主管。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上述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的是( )。

A、张某
B、王某
C、李某
D、赵某

答案:C
解析: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 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 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4题:

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B.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A选项正确;BCD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第5题:

张某承诺将电脑卖给王某,王某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张某同意,王某起草完书面合同,王某和张某签字前,张某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受领了电脑,张某认为没有必要再签订书面合同,遂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后来王某拒绝向张某支付电脑价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本题中虽然张某与王某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签字盖章前,张某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王某接受,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王某拒绝支付价款,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当然,张某有权选择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是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A选项不正确。张某按照与王某的约定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并未侵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况且王某不支付价款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王某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6题:

某电梯厂维修工王某和样某,在修理某科技馆电梯时,王某爬上轿顶进行检查,杨某在轿厢内协助,当王某在轿顶修理一番后,叫杨某将电梯开平层,于是杨按了十一楼上行的按钮,致使厅,轿门自行关闭,但轿厢未能启动上行,这时王某叫杨某不要动,让他再看一看,当王某要检查时电梯突然起动,轿厢上升将王某头挤撞在十一层井道内水泥突出棱角上,并带动了王某身体夹入厅门和轿门之间,王某当场死亡。()

A.在轿顶检修时严禁开快车。

B.检修时未能把轿顶安全开关断开或把轿顶检修开关转到检修位置。

C.王某不能单独一人上轿顶检修。

D.杨某应当在轿内把脚轿内检修开关转到检修位置。


正确答案:AB

第7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正确答案:D
本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壬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构成无因管理必须符合三个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原因。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第8题:

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 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问: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受害人无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顾客王某、栗某无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C. 电梯厂和亚林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D. 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