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CS-3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速度容限规定为超速2km/h报警、超速5km/h触发常用制动、速度在250km/h以上时超速15km/h触发紧急制动、速度在250km/h及以下时超速10km/h触发紧急制动。
第1题:
运行速度250km/h及以下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2/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第2题:
()是CTCS-3级列控系统核心。
第3题:
运行速度250km/h以上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含CTCS-2级后备功能)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km/h报警、5km/h常用制动、( )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A.15
B.12
C.10
D.8
第4题:
简述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的组成。
第5题:
CTCS-3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包括CTCS-3级单元也包括CTCS-3控制单元,二者能否同时运行?
第6题:
装备有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在CTCS-3区段始发时可先选用CTCS-2级控车模式开车,通过级间切换点后自动转为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控车。
第7题:
CTCS-3级列控系统由()组成。
第8题:
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CO模式下的速度监控值为()km/h。
第9题:
运行速度250km/h及以下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2/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km/h报警、5km/h常用制动、()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第10题:
运行速度250km/h以上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含CTCS-2级后备功能)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