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中,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未达成补充协议的

题目

某施工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中,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也无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则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 A、材料所在地
  • B、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 C、合同签订地
  • D、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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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材料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首先应考虑的处理方式是( )。
A、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执行买受人要求
D、达成补充协议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订购产品的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参见教材P129。

第2题:

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交货期限,首先应按照()履行。

A、债权人要求
B、合同有关条款
C、交易习惯
D、补充协议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3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A.解除合同

B.视为合同未成立

C.视为合同未生效

D.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参考答案:D

第4题: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A、质量
  • B、变更
  • C、价款或者报酬
  • D、履行期限
  • E、履行地点

正确答案:A,C,D,E

第5题:

某施工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中,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未达成协议,也无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A.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B.材料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第6题:

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也无法用交易习惯、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等方法确定交货地点,则交货地点应为( )。(2014年真题)
A、供货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B、合同订立地
C、采购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D、工程项目所在地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参见教材P130。

第7题:

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也无法用交易习惯、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等方法确定交货地点,则交货地点应为()

A、供货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B、合同订立地
C、采购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D、工程项目所在地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8题: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确定。

A.原合同

B.合同有关条款

C.交易习惯

D.当事人的意愿

E.行政机关的解释


正确答案:BC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9题:

白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而补充协议中未约定仲裁条款,能否对补充协议中超出白合同范围的实际施工范围,适用白合同的仲裁条款?


正确答案: 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准确理解《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并不是明确黑合同无效,或者黑合同的哪些条款无效,《司法解释》规定处理仅限于造价结算,仅在“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一点上,以白合同为准。因此,黑合同以补充合同形式出现,并不因此可以改变白合同对仲裁的约定。具体来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如果仲裁条款没有特指适用白合同中所涉工程项目的争议范围,仅仅是说本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仲裁,那么既然是补充协议,且并非无效协议,这个协议是对白合同的补充,应该看作是白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双方没有其它的特别约定,补充协议与白合同就是一个整体,对于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也应该适用仲裁条款。
第二,如果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范围特定,而补充合同的约定事项并不属于白合同的特定范围,那么可能双方对补充合同能否提起仲裁会产生争议。我的观点倾向于仍可提起仲裁,但这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了。

第10题: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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