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监理机构属于直线制组织形式。 (2)优点: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
2.(1)调整后的项目监理机构属于矩阵制组织形式。
(2)矩阵制组织结构示意图,如图6—3所示。
(3)缺点: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3.总监理工程师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后安排工作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安排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调配相应监理人员。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调配相应监理人员。
(2)不妥之处:安排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修改项目监理规划。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修改项目监理规划。
(3)不妥之处:安排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不妥之处:安排质量控制部签发一标段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
(5)不妥之处:安排专人主持整理监理文件档案资料。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监理文件档案资料。
4.(1)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要求的不妥之处:直接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2)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向监理单位移交归档,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