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一位健康管理师,在工作期间的交谈过程中,赵某了解到其健康管

题目

赵某是一位健康管理师,在工作期间的交谈过程中,赵某了解到其健康管理服务的对象--张先生因为婚外恋与妻子发生了争执,并且妻子已经向张先生提出离婚。赵某将此消息透露给了朋友李女士,并使得张先生周围不少人知道了此事。赵某的行为侵害了张先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

  • A、健康权 
  • B、隐私权 
  • C、名誉权 
  • D、荣誉权 
  • E、知情同意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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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赵某20岁,未婚,不幸患有肾脏疾病需要换肾。但是赵父、赵母的匹配检验均失败。之后得知A某的肾合适,那么A某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捐献活体器官给赵某

A.A某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是赵某的亲哥哥

B.A某16周岁,但是赵某的亲弟弟,生理和心理均健康

C.A某是赵某的堂哥,有较为严重的精神疾病

D.A某是赵某的外公,考虑到自己体弱多病,拒绝捐献


正确答案:A
根据《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活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条:“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仅限于以下关系:(一)配偶:仅限于结婚3年以上或者婚后已育有子女的;(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仅限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以,A选项应选;B选项不可选;C选项不可选;D选项不可选。

第2题: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正确答案:BC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参赞同使馆馆长、武官、秘书、随员都属于外交人员范畴,在接受国享有民事管辖豁免,但也有例外:(1)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2)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3)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4)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BC正确。

第3题: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D)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参考答案:

第4题:

赵某在甲公司主要负责研发新电脑,另外还参与手机的研发工作。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赵某在假期期间研发的新电脑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赵某
B.如果赵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研发出新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赵某
C.赵某在业余时间利用甲公司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研发出新耳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赵某
D.赵某辞职离开甲公司到乙公司上班的8个月后研发出新电脑,其专利申请权属于乙公司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外,《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故选项A、B、C、D中的专利申请权都属于甲公司。因此,本题答案是ABCD

第5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钱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用于偿债并告知了钱某、孙某。后来赵某经钱某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赵某的妻子知情后与赵某发生冲突,失手杀死赵某而被判刑。赵某死后,其妻和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赵妻和他儿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受让的赵某的合伙份额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赵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C.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A 选项中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告知了钱某、孙某,因此为有效行为,当选。B 选项中赵某给其情人份额的行为仅经过钱某的同意,但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是无效的,不当选。第50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赵某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且各合伙人同意,故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继承法》第7 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赵某之妻因过失而不是故意杀害赵某,并不丧失继承权,且各合伙人同意她的请求,故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第6题:

2011年5月1日,在中国居住的某明星赵某,在日本进行演出,日本公民甲某在其本国网络上发布了侮辱赵某的文章,并揭露赵某的隐私。日本公民乙某未经赵菜同意,将赵某的演出作品四处传播,侵犯赵某的知识产权。赵某在中国某法院分别起诉,甲某、乙某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对于甲某侵犯赵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B.对于甲某侵犯赵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日本法律

C.对于乙某侵犯赵某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D.该案如果赵某到日本某法院起诉乙某侵犯其知识产权,赵某可以和乙某协商适用日本法律


正确答案:B
37.【答案】B 【考点】 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解析】 根据2011年新增法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B错误;根据笫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c、D正确。

第7题:

赵某在任某单位处长期间,因工作需要,下属单位用公款为其购买了一部数码相机,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此事该处只有赵某自己知道。后赵某工作调动,将相机也一并带走,未通知任何人,新单位也无人知晓。请问赵某的问题应如何认定( )。

A.赵某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

B.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错误

C.赵某的行为构成贪污错误

D.赵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


正确答案:C

第8题: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某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二第31题)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正确答案:D

第9题: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正确答案:D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开业后,赵某委托该公司出租乙房产,随后钱某来到该公司要求承租乙房产。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在接待赵某时,应该( )。
A:了解赵某的真实意愿
B:对赵某进行资格甄别
C:与赵某签订委托协议
D:了解赵某的消费习惯

答案:A,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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