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随军配偶在何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1题: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退休地,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2题:
第3题:
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4题:
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第5题: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请简要回答未就业随军配偶申请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审批流程。
第6题:
依据《军人保险法》和现役军人保险制度,军人可以享受哪几项保险待遇?()
A:军人伤亡保险
B:退役养老保险
C:退役医疗保险
D: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7题: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8题:
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9题: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未就业随军配偶享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应当向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后勤机关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第10题: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军人死亡的,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可以继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