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于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操作?
第1题:
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转移暂行办法》)适用哪些人?
第2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手续时,单位缴费部分按()转移。
第3题: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第4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第5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的转移资金?
第6题: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能转多少钱?
第7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统筹基金部分的转移资金?
第8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农民工不再退保,其权益如何保障?
第9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哪些适用的对象?
第10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