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题目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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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参考答案:错误

第2题: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参考答案: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3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父或母探望子女,如果(),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A.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拒绝

B.不利于原配偶工作生活的

C.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


参考答案:C

第4题:

下面对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B.一方扶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C.不直接扶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D.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检察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本题选D。

第5题:

甲男乙女婚后育有一子。对孩子的教育方针,甲男采用“棒下出孝子”的策略,乙女认为应“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因此,两人时常为此而争执。没过多久,两人决定离婚,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下列关于探望权的问题,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有权探望孩子

B.乙认为甲对孩子的教育方针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可以自行中止甲的探望

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D.若人民法院依法中止了男方探望的权利以后,中止的事由消失,那么应当恢复男方探望的权利


参考答案:B

第6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A.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中止其探望权

B.对于探望子女的形式、时间、地点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可以书面约定

C.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D.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只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参考答案:B

第7题: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8题:

当事人在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可以基于一定情形请求中止探望权,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是()

A.未成年子女

B.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C.其他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D.上述都无权提出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关于探望权表述正确的是()。

A.祖父母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

B.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C.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D.居委会有代为探望子女的权利


参考答案:C

第10题:

内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子女以及子女探望父(母)的,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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