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题: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第2题: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题: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等危险品的劳动以及其他危险性劳动,或者将学校场地作为()、()、()、()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6题:
第7题:
因下列情形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8题:
哪些情况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 A、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
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隐患的;
B、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
C、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D、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的;
第9题: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的权利。
第10题: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