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

题目

2015年4月2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万元。乙支付房屋价款,甲随后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乙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5年5月20日出租给丙,租期为2年。2015年5月29日,甲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甲继承。小甲于2015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丁,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如丁向乙、丙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丁无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 B、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 C、丁无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 D、丁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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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将所拥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当时该房屋由丙租用,乙同意丙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用,甲、乙双方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缴纳契税的是( )。

A.甲和乙

B.甲

C.乙

D.丙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缴纳。

第2题: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答案:C
解析:
【考点】房屋租赁合同【详解】本题考查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A、D项错误。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甲出卖房屋并非无权处分,因此B项错误。甲虽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是甲丙之间的合同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为无效,只是如果因此给乙造成损失,甲有义务予以赔偿,因此C项正确。

第3题:

甲、乙系夫妻,甲未经乙同意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如果甲的出售行为给乙造成损失,乙有权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 )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甲、乙签订典权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出典给乙,在出典期间,乙将房屋出租给丙。如果甲、乙二人没有约定收益的归属,则乙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归(  )。

A.甲
B.乙
C.甲、乙共同所有
D.按照习惯确定

答案:B
解析:
尽管《物权法》没有规定典权制度,但作为用益物权,典权也适用《物权法》有关物权或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且我国仍然承认典权制度。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应由用益物权人收取,即由典权人乙收取,故选B项。

第5题:

下列所附条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有(  )。

A.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不结婚,则将房屋租给乙
B.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就借款5万元给乙
C.甲与乙签订一份种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种子通过鉴定,则合同生效
D.甲与乙签订一份打人合同,约定如果乙将丙打一顿,甲付款1万元给乙
E.甲与乙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如果乙生病,就将电脑赠与他

答案:B,D,E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设定要件: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所附条件须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合法;须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第6题:

(二)2015 年4 月2 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 万元。乙支付房屋价款,甲随后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乙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5 年5 月20 日出租给丙,租期为2 年。2015 年5 月29 日,甲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甲继承。小甲于2015 年6 月将该房屋卖给丁,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依据上述案情,请回答题。

如丁向乙、丙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丁无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B.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C.丁无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D.丁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B,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31 条,若小甲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之后,小甲就可以处分该房屋。此时小甲将房屋出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小甲与丁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同时,根据《物权法》第9 条的规定,因已给丁办理了过户登记,故丁取得房屋所有权。本题中,乙的占有为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其对于甲和小甲构成有权占有,但乙对丁构成无权占有,所以,丁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29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丙就是基于承租权占有该房屋,相对于丁为有权占有人,丁对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第7题:

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随后丙要求乙腾出房屋。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4)丙是否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为什么? (5)甲应当对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生效的全部要件,故该合同有效。

(2) 因为甲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房屋。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故该合同有效。

(3) 乙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可撤销的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几种,而且只有可撤销合同的缔约方才有权申请撤销合同,而该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且乙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而乙无权要求撤销甲和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4) 丙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因房屋已经登记在丙的名下,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基于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要求乙腾出房屋自然是正当合法的。

(5) 甲乙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有义务按照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甲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对乙的违约,所以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第8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栋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35%的购房款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加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是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参考答案:C,D

第9题:

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签订质押合同,约定质权自移转质物占有时生效
B.甲、乙约定,如果甲将房屋出售,甲、乙将离婚
C.甲、乙约定,如果下雨,甲将一把雨伞送给乙
D.甲、乙约定,如果甲不赌博,乙将古扇赠给甲

答案:D
解析:
不能以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故排除A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故排除B项。C项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第10题:

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约定各占50%的份额。该房屋属于(  )


A.甲单独所有

B.乙单独所有

C.甲与乙按份共有

D.甲与乙共同共有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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