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领导外出时提包被窃,找回后发现包内钱物丢失,涉密文件完整无缺。

题目

某领导外出时提包被窃,找回后发现包内钱物丢失,涉密文件完整无缺。这一事件()

  • A、属于泄密事件
  • B、不应视为泄密事件
  • C、在不能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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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原告许某某于1998年5月1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天地商店,将12380元装在一红色女式提包内,放在车上。许某骑车至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返回顺路寻找。某间,邻人赵某某告知原告,他看见本案被告王某某的王岁儿子王某拣到了一红色女式提包。原告多次找王某某讨要丢失的提包,并答应可以给几千元酬谢,但是王某某拒不交还其儿子拣到原告丢失的提包。在这之后,原告又一次向被告讨要提包并将谈话偷偷录了音。庭审中,原告出示了这盒录音带。并有证人赵某某出庭作证称:"我是王某某的西邻居,5月19日上午7时许,我正在抹墙,听到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喊:"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这时我爬在墙头上看见王某拎着一个红色女式提包。"另外,原告还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某某的证言:"5月19日早上,我在光明胡同王某某家附近,看到一个小孩喊:"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说看跑进王某某的院子里。装钱的包是红色女式提包。"王某某对上述证人的证言未提出不同意见。法院最后判令被告将所拣提包归还原告。

根据本案的情况,请说明录音资料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录音资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它是以录音带所记录储存的声音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方法。本案最终判令原告胜诉并不取决于录音资料中被告对见到提包一事的陈述,而是因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两个证人证言的认可。本案中,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证据的"三性"中,第三个特性为合法性,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有可能具有证据效力,为法院所采信。在法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由于视听资料的特殊性(易被删改、变造),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过批复。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明确了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标准,只要是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资料就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证据采信。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的规定,也就不能采信。
然而,《批复》的这一规定过分地限制了录音资料的使用,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各种经济纠纷,不能体现法律的正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此批复作了修订,其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一规定与《批复》相比,就放宽了录音资料的适用条件。只要证据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就有可能成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适用于录音资料就意味着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录制的录音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伟反法律禁正性规定,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2题:

关于总包邮件的统计,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总包丢失以后在十天内无损找回的,不作总包损失统计

B总包丢失以后在二十天内无损找回的,不作总包损失统计

C总包丢失以后在三十天内无损找回的,不作总包损失统计

D总包丢失以后在四十天内无损找回的,不作总包损失统计


A,C,D
总包邮件损失 :
(1)各类邮件总包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窃、破损、爆炸、燃烧、水湿、污染、腐蚀、虫伤、鼠咬、被撕毁、私拆、无法找回或失去效用的作总包损失上报。各类邮件总包包括信函、包裹、印刷品、国际邮件、邮政快件、特快专递总包和报刊袋、捆、卷等。
(2)总包丢失以后在二十天内无损找回的,不作总包损失统计。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3)经查验发现有进口无出口节目的,自收到查单之日起满二十天查无下落的,按总包损失统计上报。如果二十天后无损找回或经查证确已妥投的,应在年终报表中更正。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4)总包内部分邮件损失,不作总包损失统计,但损失的邮件系给据邮件的,应按实际损失件数统计上报。

第3题:

国家秘密文件在公共场所丢失后,凡能够找回的,就不应视为泄密。()

参考答案:错误


参考答案:×

第4题:

某领导外出时提包被窃,找回后发现包内钱物丢失,泄密文件完整无缺。这一事件()。

  • A、属于泄密事件
  • B、不应视为泄密事件
  • C、在不能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

正确答案:C

第5题:

涉密网络中介质交叉使用的风险是指()。

  • A、硬盘等磁介质存在数据丢失的可能
  • B、移动存储介质易发生丢失,导致泄密
  • C、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导致涉密信息极易被窃取
  • D、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在不同涉密机上拷贝信息,易导致病毒木马传播

正确答案:C

第6题:

王参谋外出执行任务时手提包被窃,后又找回,发现包内的钱物丢失,文件袋里的涉密文件完整无缺。这一事件( )。

A.不应视为泄密事件
B.属于泄密事件
C.在不能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
D.在不能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不按泄密事件处理

答案:C
解析:
外出执行任务时手提包被窃后又找回,发现包内的钱物丢失,文件袋里的涉密文件完整无缺。这一事件在不能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故本题选C。

第7题:

秘密载体丢失、被窃后被人拆开并能取出内件的为()事故。
泄密

第8题:

被告人罗某,女,19岁,汉族,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1998年2月18日晚,被告人罗某进入海口市金夜娱乐广场851包厢陪伴客人唱“卡拉OK"。当晚10时许,在此消费的客人陈某将装有现金的黑色手提包置于电视机上,到包厢外打电话。随后,包厢内其他客人结账后离开娱乐广场。罗某送客人走后返回该包厢,趁正在打扫卫生的服务员未注意之机,将陈某的手提包拿进包厢的卫生问内,盗走包内现金12000元,将手提包及包内其他物品弃于卫生盆下,关掉卫生间的灯,锁上卫生间的门后逃离现场。陈某打完电话回到该包厢欲取包时,发现手提包不见。经与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共同寻找,发现手提包被丢弃在卫生间卫生盆下,包内现金则不见,于是报案。请分析罗某

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考点】罪与非罪的区分;如何正确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答案与解析】罗某应当构成盗窃罪。一方面该包并非属于“遗忘物”;另一方面罗某是趁服务员不注意、没发现之机,将包悄悄拿到卫生间,紧扣门,从包内窃取现金等一系列动作表明,罗某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以趁人不觉秘密窃取为手段。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

第9题:

某涉密课题组负责人外出开会需携带一份涉密文件,他找单位保密员借出文件并复印登记后携带外出。()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某领导外出时提包被窃,找回后发现包内钱物丢失,泄密文件完整无缺。这一事件不应属于泄密事件。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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