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1题:
第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第3题: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题: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什么权利?
第5题: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6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或者提起()。
第7题: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或者提起()。
第8题: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 )
第9题:
因违反《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如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0题: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