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风景名胜区需不需要考虑拟设定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题目

设立风景名胜区需不需要考虑拟设定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风景名胜区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是( )。

A、风景名胜区的性质

B、风景名胜区内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

C、环境质量和规模大小

D、游览条件


正确答案:BCD

第2题: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包括( ).

A.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B.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C.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D.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E.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正确答案:ABCDE

第3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 )。

A.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改善交通和游览条件

B.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C.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D.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


正确答案:ABCD
ABCD

第4题: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对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需要提交材料不包括 ( )

A.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基本情况
B.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C.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D.风景名胜区分级目录

答案:D
解析:
《风景名胜区条例》对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作了五项规定:(1)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情况;(2)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3)拟设立的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4)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5)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第5题:

在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需提交的材料中,( )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决定了《风景名胜区条例》适用的范围。

A: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情况
B: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C:科学合理划定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D: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答案:C
解析:

第6题: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风景名胜区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是划分等级的依据

B、环境质量是划分风景名胜区等级的依据之一

C、游览条件是划分风景名胜区等级依据之一

D、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四个等级


正确答案:D

第7题: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下列关于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需要可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
B.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C.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D.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

答案:A
解析: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养老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第8题:

我国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可以划分为( ).

A.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B.省级风景名胜区

C.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D.国际重点风景名胜区

E.世界级风景名胜区


正确答案:BC

第9题: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下列关于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需要可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
B: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C: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D: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

答案:A
解析: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养老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第10题: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B: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
C: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D: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

答案:C
解析: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2)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3)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4)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5)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的;(6)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的;(7)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