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单证如何处理?
第1题:
在发票管理模块中,对当月已作废的代开发票,系统将如何处理()
第2题:
收据开具过程中发生毁损或者开具失败而作废的,收据开具部门应将收据标注作废,及时移交单证管理部门进行作废核销处理,并妥善保管备查。
第3题:
简述重要单证的作废的处理规定。
(1)重要空白凭证因营业员填写(打印)错误或被污染等需要作废时,必须保持该凭证完整,在该凭证金额部位,加盖“作废”戳记,经审核确认后双人眼同剪角。其中存折须在最后一页磁条剪三角,登记“重要单证作废、丢失登记簿”,作废的凭证实物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丢失的重要单证(含在途丢失)重新找回时,经本*行凭证主管辨别真伪,在凭证上加盖“作废”戳记留待销毁。
(3)网点丢失的重要单证(含在途丢失)重新找回时,经上级行凭证管理员辨别真伪,在凭证上加盖“作废”戳记统一交上级行销毁。丢失的重要单证找回后,将情况报告总行备案。
(4)单位客户销户交回的未用空白票据、凭证等,应剪角并加盖“注销”戳记后,登记《重要凭证作废丢失登记簿》。
略
第4题:
作废单证必须做到系统与实物一致、联次齐全、各联次上加盖“作废”章,根据单证流水号与已使用单证一同装订。
第5题:
出单人员需将作废单证加盖作废章连同保单顺序装订交由单证管理人员,保险标志、保险证等作废单证因无需装订,故可以由出单人员自行处理。
第6题:
因公司对单证进行版本更新或作废而产生的()单证,可按《有价单证销毁管理暂行办法》统一进行销毁
第7题:
作废的有价单证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处理。
第8题:
邮政储蓄机构对停用、已兑付及作废的重要单证需要销毁的,按规定在系统中做()处理。
A请领
B上缴
C作废
D丢失
第9题:
对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应及时(),并纳入当日传票作附件装订。
第10题:
销毁单证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