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机动车在深圳市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
第1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于交通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不能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
第2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第3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交由下属的交通警察大队管辖。
第4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5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警察不得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作为处罚依据。
第6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第7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不得扣留机动车。
第8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但不得扣留机动车。
第9题:
机动车在()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
第10题:
机动车有()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