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夏的朋友告诉她某商场正在做周年庆活动,全场5折。过了几天阮夏去购买时,时活动已经结束了,这说明信息具有()。A、准确性B、客观性C、时效性D、适用性

题目

阮夏的朋友告诉她某商场正在做周年庆活动,全场5折。过了几天阮夏去购买时,时活动已经结束了,这说明信息具有()。

  • A、准确性
  • B、客观性
  • C、时效性
  • D、适用性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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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当红歌星阮某与某剧院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阮某于元旦晚上在该剧院举办个人演唱会,出场费4万元。消息公布后,门票抢购一空。元旦晚上,大雪飘飘,寒风怒号,但观众还是早早来到剧院,期待一睹心目中明星的风采。但阮某却擅自取消了该演出,观众气愤之极,纷纷要求退票。对此,( )。

A.剧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阮某履行合同

B.阮某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剧院应自负损失

C.阮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D.剧院可以要求阮某赔偿

E.剧院可以要求阮某履行合同或者要求阮某赔偿损失


答案:CD
考点:具有人身性质合同的履行及不可抗力的认定。
解析:大雪飘飘,寒风怒号,尚不能构成不可抗力,阮某取消演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阮某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阮某与剧院之间的合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务合同,因此不能请求强制执行。阮某因违约行为应对剧院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为赔偿损失。

第2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i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第3款规定,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尽管该条并没有直接规定外籍被告人有权使用本国语言,但可以理解为无论外籍被告人是否能够使用中文交流,法院都应当提供翻译,除非他本人拒绝并出具书面声明。既然需要翻译,这就完全可以说明了外籍被告人有权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因此A选项正确。同时,该解释第401条第2款还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可见外文译本是应当而不是可以附有,因此B选项错误。该解释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同时,根据该解释第35条的规定,被告人委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担任辩护人的,如果该辩护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综合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的辩护人有两大类,一类是律师,另一类是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如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则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如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人,则该辩护人有可能是外国人(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因此C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最高法解释》取消了原解释第317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的规定。因此,可见,D选项不再有考查意义,不予评价。本题选A。

第3题:

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

第4题:

某服装商场举行店庆优惠活动,全场商品满199减100,满399减200元,满599减300元,该服装商场平时全场5.5折销售服装,小王买了价值680元,440元,250元服装各一件,那么参加店庆活动与平时相比()

A. 少花了16.5元
B. 多花了16.5元
C. 少花了15.5元
D. 多花了15.5元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费用统筹问题。需要分别计算两种方式的花费。如下表。



则参加店庆活动与平时相比:770-753.5=16.5元,选择B。

第5题:

阮某向陆某借款2万元,到期不还。陆某向阮 某索款,被阮某殴打致重伤,其母因受刺激生病住院。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陆某可以II?哪些附带民事诉讼?
A.要求阮某偿还其借款2万元
B.要求阮某赔偿治伤所花医药费
C.要求阮某赔偿陆某之母住院所花医药费
D.要求阮某赔偿因伤所致误工损失费


答案: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2条。

第6题:

关于阮病毒的说法正确的时:()

A.阮病毒可被常规灭菌过程灭活

B.阮病毒不能被常规灭菌过程灭活,需要特殊处理

C.阮病毒是感染性蛋白质,是疯牛病的病原体

D.阮病毒的抵抗力强于细菌芽胞

E.有效的多酶清洗队阮病毒有一定的分解作用


正确答案:BCDE

第7题:

学校将张老师准备将在星期三上示范课的通知提前发布在校园网上.王老师星期四看到这条信息时活动已经结束。这说明信息具有(  )。

A.交换性
B.真伪性
C.实用性
D.时效性

答案:D
解析:

第8题:

李小姐看到一个海报,说是百货大楼服装八折销售,于是兴高采烈的去大楼购物,可是到了大楼,李小姐却很失望,原来大楼是为庆祝建店二十周年而搞的三天打折销售活动,现在活动已经结束了。这些事实都体现了信息的时效性特征,过期的信息便一文不名。()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信息的时效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有长或短)。信息的时效性必须与价值性联系在一起。因为信息如果不被人们利用就不会体现出它的价值,那也就谈不上所谓的时效性。也就是说信息的时效性是通过价值性来体现的。新闻,通知,天气预报、情报、红绿灯等。

第9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i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第3款规定,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尽管该条并没有直接规定外籍被告人有权使用本国语言,但可以理解为无论外籍被告人是否能够使用中文交流,法院都应当提供翻译,除非他本人拒绝并出具书面声明。既然需要翻译,这就完全可以说明了外籍被告人有权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因此A选项正确。同时,该解释第401条第2款还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可见外文译本是应当而不是可以附有,因此B选项错误。该解释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同时,根据该解释第35条的规定,被告人委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担任辩护人的,如果该辩护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综合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的辩护人有两大类,一类是律师,另一类是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如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则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如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人,则该辩护人有可能是外国人(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因此C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最高法解释》取消了原解释第317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的规定。因此,可见,D选项不再有考查意义,不予评价。本题选A。

第10题:

小陈收到一则消息,说某商场开展商品降价促销活动,当他赶到商场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促销活动已经结束。这一则例子说明了信息具有()

  • A、时效性和传递性
  • B、价值性和真伪性
  • C、依附性和真伪性
  • D、价值性和相对性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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