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夏的朋友告诉她某商场正在做周年庆活动,全场5折。过了几天阮夏去购买时,时活动已经结束了,这说明信息具有()。

题目
单选题
阮夏的朋友告诉她某商场正在做周年庆活动,全场5折。过了几天阮夏去购买时,时活动已经结束了,这说明信息具有()。
A

准确性

B

客观性

C

时效性

D

适用性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开展周年庆活动过程中,也需要同等对待随客户一同参加活动的家属、朋友。(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2题:

当红歌星阮某与某剧院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阮某于元旦晚上在该剧院举办个人演唱会,出场费4万元。消息公布后,门票抢购一空。元旦晚上,大雪飘飘,寒风怒号,但观众还是早早来到剧院,期待一睹心目中明星的风采。但阮某却擅自取消了该演出,观众气愤之极,纷纷要求退票。对此,( )。

A.剧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阮某履行合同

B.阮某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剧院应自负损失

C.阮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D.剧院可以要求阮某赔偿

E.剧院可以要求阮某履行合同或者要求阮某赔偿损失


答案:CD
考点:具有人身性质合同的履行及不可抗力的认定。
解析:大雪飘飘,寒风怒号,尚不能构成不可抗力,阮某取消演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阮某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阮某与剧院之间的合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务合同,因此不能请求强制执行。阮某因违约行为应对剧院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为赔偿损失。

第3题:

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

第4题:

老夏用1000元从甲商场购买热水器一台,洗澡时因漏电致其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经查该热水器是A厂商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老夏可直接起诉A厂要求其赔偿5000元损失
  •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老夏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0元损失
  • C、如老夏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0元为限
  • D、老夏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A厂承担

正确答案:A

第5题:

共用题干
夏某夫妇计划于明年生育一个宝宝,请理财规划师为其调整家庭的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根据案例回答6~9题。

夏太太的朋友计划届时为自己的孩子购买和夏太太孩子相同的保险,由于夏太太的朋友工作繁忙约定夏太太在购买自己孩子保险的同时,也以投保人的身份为夏太太朋友的小孩购买保险产品,夏太太的朋友提前支付保险费用给夏太太,对于这一约定,理财规划师的建议是()。
A:没有问题,可以实行
B:可以实行,但要以合同的方式约定保险费用的给付
C:不可以实行,该约定违反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D:不可以实行,该约定违反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

答案:D
解析:
C项,考虑到夏太太即将面临的怀孕分娩过程中的疾病风险,应当为其购置一份健康保险。


A项,根据题意,孩子处于活泼好动的中小学阶段,平时发生磕碰等意外事件概率相对较高,除了有“学生基本保险”外,还要加强对此阶段孩子的意外伤害风险的保险保障,故需要增加购买孩子的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题意,夏某家庭需要增加的保险产品为教育储蓄保险。与教育储蓄相比,教育保险具有范围广、可分红、强制储蓄以及特定情况下保费可豁免等优点。


D项,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由于夏太太朋友的孩子对夏太太来讲,无任何利害关系,不具备保险利益,上述做法违反了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

第6题:

阮某向陆某借款2万元,到期不还。陆某向阮某索款,被阮某殴打致重伤,其母因受刺激生病住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陆某可以提起哪些附带民事诉讼?( )

A.要求阮某偿还其借款2万元

B.要求阮某赔偿治伤所花医药费

C.要求阮某赔偿陆某之母住院所花医药费

D.要求阮某赔偿因伤所致误工损失费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答案A要求阮某偿还其借款2万元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这不是由于犯罪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答案c要求阮某赔偿陆某之母住院所花医药费也不属于,因为这不是犯罪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因此,本题答案为BD两项。

第7题:

关于阮病毒的说法正确的时:()

A.阮病毒可被常规灭菌过程灭活

B.阮病毒不能被常规灭菌过程灭活,需要特殊处理

C.阮病毒是感染性蛋白质,是疯牛病的病原体

D.阮病毒的抵抗力强于细菌芽胞

E.有效的多酶清洗队阮病毒有一定的分解作用


正确答案:BCDE

第8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二第95题)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

第9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i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第3款规定,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尽管该条并没有直接规定外籍被告人有权使用本国语言,但可以理解为无论外籍被告人是否能够使用中文交流,法院都应当提供翻译,除非他本人拒绝并出具书面声明。既然需要翻译,这就完全可以说明了外籍被告人有权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因此A选项正确。同时,该解释第401条第2款还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可见外文译本是应当而不是可以附有,因此B选项错误。该解释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同时,根据该解释第35条的规定,被告人委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担任辩护人的,如果该辩护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综合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的辩护人有两大类,一类是律师,另一类是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如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则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如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人,则该辩护人有可能是外国人(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因此C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最高法解释》取消了原解释第317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的规定。因此,可见,D选项不再有考查意义,不予评价。本题选A。

第10题:

小陈收到一则消息,说某商场开展商品降价促销活动,当他赶到商场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促销活动已经结束。这一则例子说明了信息具有()

  • A、时效性和传递性
  • B、价值性和真伪性
  • C、依附性和真伪性
  • D、价值性和相对性

正确答案:A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