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是由赵普开始的。
第1题:
公民刘普因母病需用钱,遂将父遗留的金怀表一只交给公民赵乙。刘普、赵乙约定,赵乙借给刘普3000元钱,刘普将怀表放在赵乙处,赵乙可以使用,3年后刘普还钱,赵乙还表,若届时刘普不能如期还钱,表即归赵乙所有。此案中,刘普与赵乙之间属于( )关系。
A.抵押
B.留置
C.质押
D.不是物权
「考点」物权法定原则
「解析」《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关于物权的创设,有物权自由和物权法定两种立法例。现代各国民法大都采用物权法定原则,我国《物权法》也不例外。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的种类不得法外创设,即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例如对于担保物权,虽然世界各国关于担保物权的种类很多,但我国法律就只规定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2)物权的内容不得法外创设,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内容不同的物权。例如,创设不转移占有的质权,即使名为质权。但由于与法律规定的质权内容不同,故也是不允许的。本题所属情形不属于法律所规定任何一种担保物权形式或者物权形式,所以本题选D。
第2题:
从赵普举荐人才的事件中,可以看出赵普有什么样的性格特征?(2分)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由孔子而来。
第5题:
钱逊老师对赵普所说的“半部论语治天下”持否定的态度。
第6题:
“议程设置功能”假说是由()提出的
A.李普曼
B.罗杰斯
C.卡兹
D.麦库姆斯和肖
第7题:
第8题:
赵某配偶早亡,有两子甲和乙,其子甲远居国外,与家人甚少联系,少尽赡养义务,其子乙与父母早年分家,少有来往。赵某生前体弱多病,由赵某之弟照顾赵某的全部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留有房屋两间,存款若干。关于遗产应()。
A.赵某遗产应全部由甲来继承
B.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C.赵某之弟尽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对赵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所以应该适当分给其遗产
D.甲和乙如果放弃继承,赵某之弟方有机会参加继承
第9题:
谁曾经说过“半部论语治天下”?
第10题:
养分归还学说是由下列学者()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