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

题目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一条款的根本目的在于()

  • A、限制袁世凯
  • B、维护共和制
  • C、扩大内阁权利
  • D、反对封建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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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由()行使统治权

A.参议院

B.临时大总统

C.国务员

D.法t院


参考答案:A, B, C, D

第2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十九条规定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约法》的这一规定

A.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共和制度
B.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
C.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D.直接目的在与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正确分析】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体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临时约法》中规定了参议院具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力,这一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限制大总统的权力,维护民主共和制度,同时,这一规定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袁世凯的权力,防止袁世凯篡夺革命果实。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选项。

第3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行使统治权的机构有()

A参议院

B临时大总统

C国务员

D法院

E检察院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启蒙运动是一次空前的思想解放运动,对人类文明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764年4月2日,伏尔泰在一封信中说:“我到处看到那无法避免的革命的种子,……法国人什么事情都做得晚,不过他们终于还是做到了。启蒙运动已普遍展开,一有机会马上就会爆发;而那一爆发将非同小可。”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公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鲁迅将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归结为中国人民“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天下暂时太平的时代)和“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天下大乱的时代),这样两种时代的循环,而给予了深刻的批判。把希望寄托在青年人身上,热情地号召青年:“创造这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则是现在的青年的使命!” 材料二体现了启蒙思想的哪些内容?它规定的政体与美国相比,有何不同?


正确答案: 内容:主权在民、自由平等、民主共和、三权分立、法治。
不同:美国实行总统制;中国实行内阁制。

第5题:

行使中华民国统治权的包括()。

  • A、参议院
  • B、临时大总统
  • C、国务员
  • D、法院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认为临时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可依法行使()。

A.弹劾权

B.审判权

C.罢免权

D.废黜权


参考答案:A

第7题:

《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认为临时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可依法行使()。

  • A、弹劾权
  • B、审判权
  • C、罢免权
  • D、废黜权

正确答案:A

第8题:

《临时约法》共有7章56条,7章依次是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行使其统治权。


正确答案:法院

第10题: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理论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这样的一种政府: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至高控制权力归属于社会整个集体;任何一个公民不仅对行使这种最终主权有发言的权力,而且,至少在某些时候,被要求能在政府参政议政中发挥作用,亲自履行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责……很明显,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一切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公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与,即使是担任最小的公共职务……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城镇的社会里……所有的人亲自参与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因而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一个完美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 ——约翰·穆勒《代议制政府》 材料二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十八条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十二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第二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覆议。……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认为理想的政体形式是什么?为构建这一政体,《临时约法》作了怎样的具体设计?


正确答案: 政体形式:民主共和制。
设计: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议员由各地选派产生;参议院有权弹劾总统和国务员;总统有权否决参议院的决议;总统和国务员共同行使行政权(责任内阁制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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