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隶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使之相互监督制衡。

题目
判断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隶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使之相互监督制衡。
A

B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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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临时约法》规定中央政制采取三权分立的形式,具体为()。

A、参议院为立法机构。

B、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

C、立法院为立法机构。

D、政事堂为行政机构。

E、法院行使中华民国司法权。


参考答案:ABE

第2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由()行使统治权

A.参议院

B.临时大总统

C.国务员

D.法t院


参考答案:A, B, C, D

第3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行使统治权的机构有()

A参议院

B临时大总统

C国务员

D法院

E检察院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行使中华民国统治权的包括()。

  • A、参议院
  • B、临时大总统
  • C、国务员
  • D、法院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行使统治权的机构是(  )。
A.参议院
B.临时大总统、国务员
C.法院
D.军政府


答案:A,B,C
解析:
NULL

第6题:

《临时约法》共有7章56条,7章依次是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历史文献是(  )

A.《钦定宪法大纲》
B.《修正大总统选举法》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答案:D
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考生对相关历史知识和概念的认知能力。1912年孙中山代表南京1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它是近代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宪法,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钦定宪法大纲》是晚清预备立宪时清政府颁布的,它规定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清政府“名为立宪、实则专制”的体现。《中华民国约法》、《修正大总统选举法》都是袁世凯为恢复帝制而炮制出来的,破坏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

第8题:

按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关于国家政体制度的规定,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根据三权分立的政治模式,将国家的统治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分别由来行使。( )。

A.参议院

B.临时大总统

C.副总统、国务员

D.法院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关于国家统治
权的规定
    【解析】要注意的是:第一、从性质上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因此,在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原则,即立法、行政、司法权的相互分立和相互制约。这也是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一般原则。第二、临时约法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参议院是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I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法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第三、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所以说《临时约法》的颁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在政治上,以根本法形式宣判了清王朝的死刑,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BCD。

第9题:

《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以()行使其统治权。

  • A、参议院
  • B、众议院
  • C、临时大总统
  • D、法院

正确答案:A,C,D

第10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行使其统治权。


正确答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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