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程颐“寡妇贫苦无依,能不能再嫁?”他断然回答:“绝对不能。

题目

有人问程颐“寡妇贫苦无依,能不能再嫁?”他断然回答:“绝对不能。有些人怕冻死饿死,才用饥寒作为借口,要知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下列哪位思想家的观点与其对立()

  • A、顾炎武
  • B、李贽
  • C、黄宗羲
  • D、王夫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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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

A.干涉非近亲的同姓结婚

B.阻碍父母再婚

C.干涉寡妇再嫁

D.包办儿女婚事

E.胁迫一方同意结婚


参考答案:A, B, C

第2题:

下列哪些关于相邻关系的主张应予支持?()

A:农民甲的院子很大,在与农民乙的隔断墙边上盖了一个厕所,乙很难忍受,于是主张依相邻关系,要求甲拆除该厕所
B:张寡妇屋后是一面山坡,村长令村民在张屋三面种上油菜,张寡妇只好每天越山坡而出。现张寡妇主张依相邻关系,从门前菜地开辟一条出门通道
C:甲欲在自己土地通自来水,要从历史形成的道路铺设水管,则路途较远。要走最近路线,则需通过乙的土地。甲遂主张依相邻关系,认为他有权使用乙的土地
D:甲种植大树的树根侵入乙的庭院,但对乙无害,乙主张依相邻关系有权请求甲除掉该树

答案:A,B
解析:
《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1)修建厕所、猪圈、堆放腐败物等,应当与邻居保持适当距离,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邻人有权主张相邻关系之保护。(2)张寡妇有邻地必要通行权,可以要求种油菜的村民留出通道。(3)甲通自来水并非“必须”通过乙的土地,而仅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甲的利益,因此这超出了相邻关系提供的保护限度,可通过设定地役权来实现对乙地的利用。倘若甲的土地被乙的土地包围,甲要通自来水,则必须通过乙的土地铺设水管,此时则可主张相邻关系。或者乙在自己地界铺设管道,影响了甲房屋地基的稳固,甲方也可主张相邻权。(4)越界植物的枝根,如对于土地的利用无妨碍,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有容忍义务。

第3题:

问:寡妇能否在继承丈夫遗产后带产改嫁?


正确答案:所谓寡妇带产改嫁,是指在丈夫死后,女方带着她所继承的遗产,再嫁他人。我国《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就是说,寡妇不仅可以继承已故丈夫的遗产,而且取得遗产后,还有带产再婚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基于封建宗法思想,认为寡妇改嫁又带产是家破人亡,大逆不道,常常出面干涉,横加阻拦。他们认为,寡妇既已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就不能带产改嫁。若要改嫁便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这种行为和思想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应该加以反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既适用于未婚男女,也适用于已婚丧偶的男女。丈夫丧妻可以另娶,妻子丧夫也可以另嫁。寡妇再婚是行使婚姻自由权,继承已故丈夫的遗产是行使继承权,带产改嫁是行使所有权,这三种权利都是寡妇依法所享有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4题:

寡妇可以带走财产再嫁吗?


正确答案: 《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寡妇有再嫁的自由,不准寡妇再嫁或者以不准带走财产为手段,阻挠寡妇再嫁,这是违法行为。寡妇再嫁时带走自己所有的财产,这是合法的。
寡妇带走财产再嫁受法律保护。这里所说的寡妇再嫁所带走的财产一般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属于寡妇本人固有的财产;另一种是她依法继承其丈夫遗产所得。丈夫死后,如果寡妇是惟一的继承人,继承了全部财产,她再嫁时就可以把全部财产带走。如果有子女未成年,由她抚养,那么,她也可以带走子女依法继承父亲的那份遗产。

第5题:

对子贡所问的“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孔子回答说:()。

  • A、可也
  • B、未若贫而乐
  • C、富而好礼者也
  • D、如琢如磨

正确答案:A,B,C

第6题:

在飞行过程中有位乘客突然色咪咪的拉着你问:“小姐,你真美,能不能请你喝酒?”你该如何回答?


正确答案:在飞机上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害羞或害怕。这样会使这个乘客觉得你害怕他,会提出更多无理要求。这时一定要镇定、大方.”先生,非常感谢您对我们XX航空公司乘务员的肯定,但是我在上班时间是不能饮酒的。非常抱歉。

第7题:

王某在外打工,其妻赵某在家务农。王某打工时遇车祸身亡,遗留一张一万元存款存折,由赵某保存。一年后,赵某欲再嫁,王某的父亲和兄弟称“寡妇再嫁不带产”,王某挣的钱是王家的财产,不能由赵某带走,要赵某交出王某遗留的一万元存款,否则不许赵某再嫁。
王某父亲和兄弟的主张是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答案:
解析:
王某的父兄的要求有合理的成分,但应区分具体的财产再下结论。
所谓“寡妇再嫁不带产”中的“产”即指“财产”,对此财产应当区分丧偶妇女的个人财产及丧偶妇女原大家的财产来分别对待。对于丧偶妇女个人的财产,丧偶妇女再嫁当然可以带走,但对于非属于她的财产,她不能带走,这种要求是正确的。
本案中,王某遗留的一万元存款存折一直由赵某保存,即王某死后,其遗产一直未进行分割和继承。王某的父亲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其遗产的。现赵某再嫁,王某父亲提出要求,就应当对王某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确定哪些财产不属于赵某的财产不应由赵某带走。王某的一万元存款是其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应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在进行遗产分割时,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一份分割出来。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即夫5000元,妻5000元。对于属于王某的5000元,再适用法定继承,由王某父亲与赵某继承,各得2500元。因此,这一万元存款中有2500元不属于赵某的财产,王某的父亲有权要求赵某留下,剩下的7500元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赵某再嫁时有权带走。

第8题:

下列哪些关于相邻关系的主张应予支持( )

A.农民甲的院子很大,在与农民乙的隔断墙边上盖了一个厕所,乙很难忍受,于是主张依相邻关系,要求甲拆除该厕所

B.张寡妇屋后是一面山坡,村长令村民在张屋三面种上油菜,张寡妇只好每天越山坡而出。现张寡妇主张依相邻关系,从门前菜地开辟一条出门通道

C.甲欲在自己土地通自来水,要从历史形成的道路铺设水管,则路途较远。要走最近路线,则需通过乙的土地。甲遂主张依相邻关系,认为他有权使用乙的土地

D.甲种植大树的树根侵入乙的庭院,但对乙无害,乙主张依相邻关系有权请求甲除掉该树


正确答案:AB
(1)修建厕所、猪圈、堆放腐败物等,应当与邻居保持适当距离,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邻人有权主张相邻关系之保护。(2)张寡妇有邻地必要通行权,可以要求种油菜的村民留出走道。(3)甲地通自来水并非“必须”通过乙的土地,而仅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甲的利益,因此这超出了相邻关系提供的保护限度,可通过设定地役权来实现对乙地的利用。倘若甲地被乙地包围,甲地要通自来水,则必须通过乙地铺设水管,此时则可主张相邻关系。或者乙在自己地界铺设管道,影响了甲房屋地基的稳固,甲方也可主张相邻权。(4)越界植物的枝根,如对于土地的利用无妨碍,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有容忍义务。

第9题:

寡妇再嫁必须把孩子和财产留在婆家吗?原夫家父母可以干涉吗?


正确答案: 丈夫死亡后妻子有权利再婚,任何人不得对丧偶的妻子再婚加以干涉。因此,原夫家父母无权干涉儿媳再婚。孩子的监护人是其母亲,爷爷奶奶无权要求母子分离。儿媳对个人财产以及继承的丈夫遗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分,而不是必须把财产留在婆家。

第10题:

有人认为:“难道安拉不能使他的全体仆民都信仰他、顺服他而遵循正道吗?自然,安拉是喜爱他们信道的。”对持这样认识的人,该怎么回答?


正确答案:能。安拉全能于一切。正如安拉所述:“如果安拉意欲,他必定使你们变成一个民族。”(筵席5:48)“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优努斯10:99)但是,安拉对世人的实际判决,是安拉睿智的必然体现,是他养育的特性、主宰的特性及其尊名与德性的定然。
所以,有人问:为何安拉的仆民中有顺服者和违逆者?提这种问题的人与提下面问题的人并无二致,他问:安拉尊名中为何有“伤人的与益人的、供给的与拒绝的、降低的与升高的、施恩的与惩罚的”等这些德性呢?由于安拉的一切行为衍生于其诸多尊名,是他的德性的表现,所以,对安拉的行为的质疑,便是对他的尊名与德性的质疑,甚至是对他的主宰、养育的特性的质疑。“赞颂安拉——有宝座的主——是超乎他们的描述的。他自己的行为,不受审讯,而他们都是要受审讯的。”(众先知2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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