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把3万元现金存入国内某商业银行,存期为一年,到期时李某获得5

题目

李某把3万元现金存入国内某商业银行,存期为一年,到期时李某获得540元的税后利息。那么李某利息收入的来源是()

  • A、银行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
  • B、国家对储户的奖励
  • C、银行利润
  • D、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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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把3万元现金存人国内链商业银行,存期为一年,到期时李某获得540元的税后利息那么李某利息收人的来源是( )。

A.银行发放货款收取的利息

B.国家对储户的奖励

C.银行利润

D.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正确答案:A
银行用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向储户支付存款利息,剩余的部分即为银行的利差收入,所以A项正确。

第2题:

李某夫妻二人在结婚时曾口头约定婚后各自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存款等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李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5.5万元,但并未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王某也不知道李某夫妻结婚时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当王某要求李某夫妻还款时,李某有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有婚后财产1.5万元和因车祸获得医疗费5000元。则李某可以用( )来偿还借款。

A.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

B.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兀、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

C.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D.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否则当按大妻共同债务处理。本题中,李某并未与债权人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且夫妻二人只是口头约定婚后财产归属,根据《婚姻法》,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要采取书面形式,不能采取口头形式。所以李某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无效,李某列外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婚后财产为法定共有财产。但李妻因身体受伤所得医疗费属于法定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王某不能要求以其来偿债。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交易的是()。

A、王某2007年3月5日上午在某银行存入15万元人民币现金,并于当天下午取出现金10万元人民币。

B、李某2007年3月9日上午在某银行转帐20万元给张某。

C、赵某2007年4月5日上午在某银行存入8千美元现金,当天下午在该网点又存入9千美元现金。

D、甲公司2007年5月5日转帐18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


本题答案:C

第4题:

李某与张某订立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交付各式服装300件,共计货款为50万元,张某向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合同订立后,张某依约向李某交付了5万元定金。后因李某将该批服装以高价出售于王某而无法向张某交付服装。在下列张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中,既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够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
  • B、请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同时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
  • C、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李某返还定金5万元
  • D、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

正确答案:C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某多次挪用公款,第一次挪用3万元用于自家房屋的装修,2个月后挪用3万元用于归还第一次挪用的公款,第三次又挪用5万元用于赌博,期间李某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2万元贿赂。对李某如何定罪处罚?()
A:认定李某挪用公款5万元
B:认定李某挪用公款8万元
C:认定李某受贿2万元
D:认定李某共挪用公款11万元

答案:B,C
解析:
【考点】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详解: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3条曾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行为界定为贪污罪。但1997年《刑法》第384条第1款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法定量刑情节,规定这种情形下,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照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不包括主观上不想归还。B选项的“不退还”是由于客观原因,C选项的“不退还”则是由于主观原因,因此B和C都错误。该解释第6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A选项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BCD都错误,A正确。D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客观行为可以作为推定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依据,但不能说只要有平账行为其主观上就一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考点】挪用公款罪。详解:B选项,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乙并没有与甲共谋,也没有指使或者参与策划,不构成共犯,故B选项错误,不入选。D选项,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D选项,应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入选。


【考点】挪用公款罪数额的认定。详解: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所以李某共挪用公款8万元。故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386条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李某收受他人2万元,构成受贿罪,故C项正确。

第6题:

李某为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休病假在家,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子李甲于1995年与赵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刚。李甲于1998年车祸身亡。女儿李乙未婚,与父母同住。李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在外出差,2000年于南方某城市认识了当地的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李某生有一子李丙,李丙一直随母亲生活。2003年李某意外死亡,经查,有现金5万元,银行存款35万元,李某生前没有遗嘱,对于李某的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李某妻子王某可以分得遗产5万元 (2)李小刚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李甲应得

A.(1) (3)

B.(2) (4)

C.(1) (2)

D.(3) (4)


参考答案:C
解析:首先明确李某的遗产范围,与妻子王某分割夫妻财产后,20万元为李某的遗产。由于李某生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王某、孙子李小刚(代位继承)、女儿李乙、李丙(非婚生子女),每人继承5万元。钱某与李某并不属于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因此没有继承权。

第7题:

李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孙某欠李某25万元已经到期,李某为拖延对王某的债务,通知孙某延期2个月偿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的行为
B:王某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的行为
C:王某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25万元
D:王某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李某承担,孙某应当适当分担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题目中,李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为了逃避履行债务延长其到期期限,将债务人孙某的偿还期限延期2个月,对债权人王某已经造成了损害,属于“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因此王某可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的行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题目中,债权人王某的债权是20万元,因此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当是20万元,而不是25万元。故C选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本题中,孙某没有过错,因此王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李某承担,孙某不必分担。故D选项错误。

第8题:

张某欠李某1万元债务已到期,但声称无还款能力。李某通过调查,得知A公司拖欠张某工资1.2万元长达一年。张某迟迟没有起诉A公司索要工资,李某于是打算行使代位权起诉A公司。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李某可对1.2万工资行使代位权

B.李某若征得A公司同意则可行使代位权

C.李某可对1.2万工资中的1万元行使代位权

D.李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由于工作调动,张某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与李某价值95万元的房屋进行交换,差价部分由李某以现金补偿。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A.李某应缴纳契税0.15万元
B.张某应缴纳契税0.15万元
C.李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
D.张某应缴纳契税2.85万元

答案:A
解析:
房屋交换,以所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多支付货币等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李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100-95)×3%=0.15(万元)。

第10题:

某研究所张某和李某将研究的专利对外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张某分得4万元,李某分得6万元,李某将其中的2万元通过某国内团体捐赠给某贫困地区。请计算张某和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20%)-14400]×20%=6720(元)[因为60000×(1-20%)×30%=14400元;捐赠金额2万元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故只能扣除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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